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知五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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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右大相

    即“大东丹国中台省右大相”。

  • 编置司郎中

    官名。清末法部编置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 稾人

    官名。1、稾人也作槁人,掌管弓弩箭矢。《周礼·夏官·序官》:“稾人,中士四人。”注:“此官主弓弩箭矢。”2、稾人也作犒人,掌供散吏饮食。见《周礼·地官·稾人》。

  • 掌醢署正

    官名。明、清皆置,为掌醢署长官。详“掌醢署”条。

  •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充即充当,是近于一种特派式的任用。唐自开元以后此种任用多见于史。如开元三年(公元715年)以光禄寺卿马怀素与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并充侍读;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5年)遣张九龄充河南开稻田

  • 弼德院顾问大臣

    官名。清末弼德院顾问官。宣统三年(1911)设。三十二人,以“著有勋劳及富有政治上学识经验者任之”。除专任者外,现任国务大臣及宗人府、内务府大臣得兼任顾问大臣。掌参与本院各项顾问事件的审议。

  • 著武将军

    将军名号。新莽置,时有著武将军逯并,见《汉书·王莽传》。杂号将军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征伐或驻守。《汉书·王莽传中》:“莽令七公六卿号皆兼称将军,遣著武将军逯并等填名都。”

  • 闲散云麾使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定额六员,俱满缺,掌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事。

  • 大都弦局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十年 (1293) 由提举司改立,隶武备寺,掌制造弓弦。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 民曹尚书

    官名。西汉成帝时置,属尚书令,为四曹 (一说五曹) 尚书之一。东汉沿置,为六曹之一,秩六百石。其职掌说法不一。《后汉书·百官志》本注以为主凡吏上书事; 刘昭注引蔡质《汉仪》则称,民曹尚书典缮治功作,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