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东汉顺帝汉安元年 (142)始置,员一人,秩六百石。官名,汉置,为承华厩长官,属太仆,掌管厩中政令。《后汉书·百官志》“太仆”条注引《古今注》说:“汉安元年七月,置承华厩令,秩六百石。”
官署名。金朝置,属太府监。旧称“市买司”,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更名。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参见“市买司”,
官署名。南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置,隶皇城司,以都提举奉安符宝所承受官主管。
官名。元成宗元贞元年(公元1153年)于集贤院设院使一人,正二品,为集贤院长官,位在大学士之上。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置院使六员,升从一品。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省院使,仍以大学士掌管院事。
官名。明置,初称总督军务,后改称总督。详“总督”条。
官名。清朝二等出使大臣之属官。初制正四品,后改从四品。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参见“参赞”。
大学职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大学设训导长一人,秉承校长旨令,主持全校训导事宜。
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离任、夺衔、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可以纳捐坐补原缺,称为捐复。旧例,官吏缘事受处分,非数年无过,不得开复。乾隆(1736-1795)中,初
官名。汉朝置,郡府属吏。本名督邮书掾(或谓督邮曹掾),省称督邮掾、督邮。主要职掌除督送邮书外,又代表郡守督察诸县、宣达教令,兼及案击盗贼,点录囚徒,催缴租赋等。守相自辟,秩六百石,其权甚重,有“督邮功
民国时县政府所属各局之一,掌理全县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公营业等公共事业。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