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京都治安官员通称。《南齐书·长沙威王晃传》: “私载数百人仗还都,为禁司所觉,投之江水。”《梁书·何敬容传》: “坐妾弟费慧明为导仓丞,夜盗官米,为禁司所执,送领军府。”
官名。清末税务处之副长官。详“督办税务太臣”。官名。清末置,协助督办大臣、会办大臣,掌理税务处工作。见“税务处”。
官名。汉朝县府掾属。或称五官掾,地位较高,祭祀时可排在功曹之前,兼有督邮之职,经常巡行乡下。《后汉书·百官志》:“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两晋、南朝宋沿置,地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属官。康熙二年(1663)设,一人,由汉人充任,正四品。隶于府尹。掌理学校,兼辖宗室、觉罗官学、义学。康熙二十八年 (1689) 主奉天考试之事。光绪三十一年 (1905)置行省,遂
官名。春秋时齐国等置。掌理山林禁令。《国语·齐语》: “山立三衡。”
官名。①南朝宋置。明帝定后宫九品官时,依宫号不同设有紫极房参事、宣融房参事,官四品;景德房参事、采蓺房参事,官五品,均无定员。掌铨选人士。②北齐都水台设参事十人,与使者共管诸津桥事。又据《宋书》卷18
官名。清置,为乐部的长官,见“乐部”。
见“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官名。明洪武十六年(1383)置,为都察院副长官。左、右各一人,正四品。十七年升正三品。建文(1399—1402)中改御史大夫。成祖即位,复旧制。南京都察院亦置,无左职。佐都御史掌都察院事。
官署名。即尚书省吏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