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宋朝守选人、荫补得官人及吏人等初次注授差遣,称出官。守选人、荫补得官人年满二十五(后改二十岁),经铨试或呈试合格,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如铨试不中,年满四十; 呈试不中,年满三十,亦许出官。在
官名。清末法部举叙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东宫官职。《梁书·徐勉传》: “频表解宫职,优诏不许。”时勉任太子詹事。
官名。元朝山南江北道提刑按察司长官。
众官群吏。《尚书·商书 ·伊训》: “百官总已以听冢宰。”《国语·周语上》: “百官御事。”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官名。宋朝置,简称干办官、干办、干官。旧称勾当公事,后避宋高宗赵构名讳改。为制置使、总领、安抚使、镇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都大提举茶马、都大提举坑冶等属官,分掌有关具体事务。官名。详见“干办”条
见“鸿胪卿”。官名。为鸿胪寺长官,北齐、隋唐五代宋辽明清都设此官。其职掌见“鸿胪寺”条。
官名。晋置,属华林园令,见该条。
官名。清末及北洋政府置,属修订法律馆,地位在总纂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