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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典

刑部之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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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监督

    见“监督”。

  • 巨托

    官名。南诏官,主仓廪,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 器物局提点

    官名。金置,为器物局的主官,见“器物局”。

  • 吐蕃宣慰司

    又作土番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 提点管干郊庙祭器所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管辖南郊太庙祭器库,掌藏郊庙祭器,以待祭祀之用。官署名。属太常寺,与南郊太庙祭器库、南郊杂物库、太庙杂物库同掌收藏器物,以待祭祀之用。

  • 刑部十二清吏司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原刑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简称“司”。均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理一省刑名,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十八

  • 弘德夫人

    妃嫔号。北齐置。《北齐书·后主纪》:“拜弘德夫人穆氏为左皇后。”

  • 宝钞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辖区印行钞币事务,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之分设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立陕西宝钞提举司。后又在和林、四川、中兴等地设司,均非常设。明洪武七年 (1374)置,隶中书省,掌宝钞

  • 海军部经理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处长为主官, 下设总务、会计、稽核三科,分理处内事务。

  • 延庆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先后隶詹事院、徽政院、储政院,掌修建佛事。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文宗天历元年(1328)罢。二年复立。设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二员。官署名。元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