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录司
南宋时低级吏员的组织。其所属成员统称为小使,分为上名、手分、贴司三个等次。县的主吏——典书、押司可保举品行端正不曾犯赃私罪的手分、贴司三两人就编录司习学,遇编录司有阙,由县上报到州,州委派官员进行考试,合格者可充实编录司。编录司中的人员,满三年无差失可升一等,如原为贴司即升手分,原为手分即升上名。若县的主吏——典书、押司有缺,考试合格的编录司人员可优先递补。
南宋时低级吏员的组织。其所属成员统称为小使,分为上名、手分、贴司三个等次。县的主吏——典书、押司可保举品行端正不曾犯赃私罪的手分、贴司三两人就编录司习学,遇编录司有阙,由县上报到州,州委派官员进行考试,合格者可充实编录司。编录司中的人员,满三年无差失可升一等,如原为贴司即升手分,原为手分即升上名。若县的主吏——典书、押司有缺,考试合格的编录司人员可优先递补。
小官。《汉书·艺文志·小说》:“小说家者流,盖出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注:“师古曰:稗官,小官。《汉名臣奏》唐林请省置吏,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減什三,是也。”
官名,掌护从,居则宿卫,守护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后汉书·刘玄传》:“遣中黄门从官奉迎迁都。”
即大宗正府札鲁忽赤。
旧时辞官归家奉养年老之亲人,以终其天年,称终养。《晋书·李密传》载,“鸟鸟私情,愿乞终养”之语。清制,凡旗员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五以上,汉员祖父母、父母八十以上,或七十以上而属独子者,或虽有兄弟而有病者
官名。见“司卫寺”。
诸侯会盟时的首领、主持人称盟主。《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晋君宣其明德于诸侯,恤其患而補其阙。正其违而治其烦,所以为盟主也。”东汉末年,将军、州牧、刺史、郡守联合讨董卓时,曾以袁绍为盟主。《三国志·魏
武散官名。隋炀帝时置,秩正七品。
六种职官的合称。指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礼记·曲礼下》:“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郑玄注:“此盖殷时制也。”殷朝天官的六种属官。《礼记·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道仆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大驭中大夫属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道仆”。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道仆上士十二人,掌理驾驭王的象路,以备王早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39)定为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