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黜
因犯罪被罢官。《晋书·石崇传》: “伏待罪黜,无所多言。”
因犯罪被罢官。《晋书·石崇传》: “伏待罪黜,无所多言。”
见“检正官”。官名。宋置,见“检正官”。
年幼即位的国君称社君。又称三岁社君。《史记·殷本纪》:“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注:“《索隐》:三岁社君,谓在襁褓而主社稷,若周成王,汉昭、平等是也。”
①官名。南宋乡兵之统兵官。时诸州忠义巡社每十人为一甲,五甲为一队,四队为一部,五部为一社。设社长、副社长各一人,由社内推选。掌统一社之兵。绍兴 (1131~1162) 初罢。② 元朝社会基层组织社的负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总领西北路戍兵。置戍长等职。
见“备身五职”。
见“保正”。
官名。北魏设置。《魏书·官氏志》说:“建国二年(公元339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职。无常员,或至百数,侍直禁中,传宣诏命。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机辩才干者应选。”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为五德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六班。陈置为五威将军之一,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武官名。南朝梁以智威、仁威、勇威、信威、严威等属于加官、散官性质
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慰使司之职官。每司设一人,位宣慰使之下。协宣慰使掌司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宣慰使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正四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
官名。北魏置。无具体职掌,常奉命巡察州、镇等地方行政机构。见《魏书·张彝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