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官制度之术语。清制,吏部所选之官员,如不引见皇帝,则由特派之王大臣共同传见,以考察其年力是否胜任,称验看。
官名。亦称建康狱平。南朝梁、陈置,属建康令。职掌与“廷尉平”略同,为高级审判官。《梁书·文学·庾于陵传》: “天监初,为建康狱平。”梁四班,陈七品。参见“建康三官”。
官署。过去的朝寺,类似今天中央的部。晋朝潘安仁(岳)《在怀县作》诗:“登城望郊甸,游目历朝寺。”(见《文选》)。
官名。五官之长。一说为木、火、金、水、土五行官长。殷朝始置。春秋时晋国沿置。《左传·定公四年》: “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职官五正。”《隐公六年》: “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杜预注: “五正
官名。又称“总宪”。明清都察院之主官。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1383)设,左、右各一人,秩正三品。十七年升秩正二品。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设右都御史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设,一人。
政区名。清初地方政区因袭明制、惟改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北直隶为直隶、于是有直隶一、布政司十四(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号为十五省。后又自
使职名。唐昭宗天祐元年(904)东迁洛阳,以扈卫兵士为御营,朱全忠以其将张廷范为御营使,提举御营一行事务。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亦置,以中书侍郎黄潜善兼充,以同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兼副使,旋以尚书右
爵名。《史记·项羽本纪》:“王召宋义与计事而大说之,因置以为上将军;项羽为鲁公,为次将,范增为末将,救赵。”
官署名。辽朝置。属东京契丹、奚、汉、渤海四军都指挥使司,统领汉军。其他有汉军之处亦设,统领汉军兵马。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左右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后置,有参军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