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考满

考满

明清考核官员之制度。明初考察、考满之法并行。洪武十四年 (1381) 初定考满之法。其法三年给由,为初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皆论所历之俸,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之上、中、下三等。清天聪八年 (1634)沿用内外官三年考满之制。顺治(1644—1661) 中与京察、大计并行。康熙元年(1662)停京察、大计,只行考满之法。考满时京官、外官分别按不同标准考核定等。京官俸满三年,准送吏部、都察院考满; 督抚照京官考满。外官分级注考,由督抚分别以地方荒残,冲废、充实,简易四项开注,以政绩多寡酌定等第。京官四品、外官布政使以下,考满分为五等: 一等为称职,纪录; 二等为勤职,奖赏,三等为平常,留任,四等为不及,降调; 五等为不称职,革职。笔帖式考满亦照有职掌官员例施行。康熙四年 (1665) 复行京察、大计,停考满之制。


明清考课官员的方法之一。明洪武中始定此法,亦称考核。其主旨是按年劳晋升,考其任官的年限、资历作为升迁的依据。中央和地方官每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三考即九年为满。诸部寺所属,其初任只为署职,必待考满始实授。内外官考核的具体办法是:任满给由赴京,由吏部从实考校其才能优劣,依《职掌事例》进行黜陟;果有殊功异能,超越等伦者,则由皇帝亲自裁定。考核的标准有三:一为称职,二为平常,三为不称职,分为三等。九年之内,二考称职一考平常从称职;二考称职,一考不称职,或二考平常一考称职,或称职、平常、不称职各一考者俱从平常;二考平常,一考不称职从不称职。清沿明制,以考满为历俸计年而晋升之法。一年一考,三考为满,考满则除。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定考满议叙之例,三品以上官自陈,由皇帝裁定;四品以下官由各衙门咨呈吏部会同都察院审议具奏,分等定其优劣,其应加升者、有罪者、才能不及与老疾者、均须详为开列。其有卓异者分别引见,候旨叙用。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改考满除法为三年汇考之制,除自陈官照旧例外,其考一等、二等、平常、办事不及与不称职者,各汇具为一疏,每等会齐具题,造册送吏部及都察院覆考。

猜你喜欢

  • 架阁库管勾

    官名。金、元设此官,掌管档案等,为正八品官员。《金史·百官一·架阁库》:“管勾,正八品,掌吏、兵两部架阁,兼检校吏部行止。”金代吏、兵两部设一管勾,户、礼两部设一管勾,刑、工两部设一管勾。《元史·百官

  • 漆工中士、下士

    官名。北齐置漆工中士,正二命;漆工下士,正一命。掌漆作之事,属冬官府司色下大夫。

  • 弹压河工千户

    官名。金置,带领甲军以弹压河工。《金史·河渠志》载:“明昌四年(公元1193年)敕都水监官提控修筑黄河堤及令大名府差正千户一员,部甲军二百人弹压勾当”。

  • 小使臣

    官名统称。宋徽宗政和三年 (1113) 以前,以内殿承制、内殿崇班、东头供奉官、西头供奉官、左侍禁、右侍禁、左班殿直、右班殿直、三班奉职、三班借职、三班差使、三班借差等十二阶武官为小使臣。政和三年,改

  • 仁恕掾

    官名,东汉置,属河南尹,掌狱。《后汉书·卓鲁魏刘列传》:“建初七年,郡国螟伤稼,犬牙缘界,不入中牟。河南尹袁安闻之,疑其不实,使仁恕掾肥亲往廉之。”注:“仁恕掾,主狱,见《汉官仪》。廉,察也。”郡分职

  • 判金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金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 中台省

    官署名。渤海国置,三省之一,有右相、右平章事、内史、诏诰舍人等官。辽太祖天显元年(926)灭渤海国后置为辽东丹国官署,有左大相、右大相、左次相、右次相等官,掌政务。

  • 左右至义

    道官名。明清置,属道录司。秩从八品,左右各一人。

  • 炮宰

    官名。同“庖宰”。春秋战国置。掌烹制膳食。《韩非子·难二》: “凡为人臣者,犹炮宰和五味而进之君。”

  • 宿卫军吏

    官名。 北魏置宿卫禁军中的下级官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