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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语。指家中祖先有功勋或出任一定的官职,子孙可以凭此取得仕宦或入国子学等特权。
官制用语。指家中祖先有功勋或出任一定的官职,子孙可以凭此取得仕宦或入国子学等特权。
官名。金朝置,熙宗天眷( 1138—1140 )年间始定。为司天翰林官散阶。从四品中。明洪武四年(1371)定钦天监散官,监令为正四品,授正仪大夫。十五年后,改依品级授以文职散官。官名,也是官阶名,金
周朝考察核计官吏政绩的制度。《周礼·天官 ·太宰》: “八曰官计,以弊邦治。”郑玄注: “官计,谓小宰之六计,所以断群吏之治。”
官名,汉置,为皇后、太子属官,佐令掌供食用之畜厩。为厨厩副长官。参看“厨厩令”条。
汉朝选官制度。指官吏任职日久,论资历依次升迁。如《后汉书·陈忠传》,忠原任尚书,“以久次转为仆射”。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掌助理本府公事。
将军名号。东汉置。《后汉书·王常传》: “(建武)七年,使使者持玺书即拜常为横野大将军,位次与诸将绝席。”杂号将军名,掌征伐。《后汉书·光武帝纪》:“汉忠将军王常为横野大将军。”《后汉书·王常传》:“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北部曹属官,一说为次官,与下大夫不并置。《魏书·陆俟传》:“(陆叡)为北征都督,拜北部长,转尚书。”孝文帝太和 (477—499) 改制时废。
官名。明初户部浙江部、刑部浙江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浙江部”。
参见“十威将军”。
爵名。①周天子所命,又称“元士”。位同诸侯国家的下大夫。《国语·鲁语下》“列士之妻加以朝服。”韦昭注:“列士,元士也。”②诸侯国君所命,同“上士”。《左传·哀公十一年》:“吴将伐齐,越小率其众以朝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