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教育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所掌为:一、师范学校;二、中学校;三、小学和蒙养院;四、普通实业学校;五、盲哑学校,其他残废等特种学校;六、和以上相等的各种学校;
官名。唐朝少府监织染方署长官,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去方字。参见“织染令”。
公府诸曹之一。《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晋国“叔鱼摄理”,理即掌刑罚之官,由此推之,理曹之职可能亦是掌刑罚。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理曹,设理曹参军以掌理曹事。
分级任用。《三国志》卷二十八《魏书·邓艾传》:“陛下龙兴,阐弘大度,释诸嫌忌,受诛之家,不拘叙用。”
官名。唐朝以殿中侍御史为之,掌纠察京城外官员违失。宋朝亦以殿中侍御史兼任,掌正祭祀朝会文官之班序,纠其违失。官名。唐宋置,见“左巡使”。
宋朝士名。徽宗政和八年(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从七品。
“将作司”长官。元末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三品。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随本司罢。
官名。战国置。掌皮革。《滨虹草堂藏古玺印》著录战国官印有“北宫皮官”。朱德熙等《战国铜器铭文中的食官》认为“北宫皮官当是掌六宫皮革之事的职官”。
见“大司农司”。
官名。明朝大理司左、右司长官。掌狱讼复审。建文(1399—1402)时改左、右寺正置,各一人,正六品。成祖即位复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