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
官名,也称巡长,为警察(巡长)之长官,掌管治安。民国时有此官。
警官名。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与巡官、警士合称“巡官、长、警”,分别负责警管区内的警察事务。参见“巡官”。
官名,也称巡长,为警察(巡长)之长官,掌管治安。民国时有此官。
警官名。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与巡官、警士合称“巡官、长、警”,分别负责警管区内的警察事务。参见“巡官”。
春秋战国时丞相别称。《商君书·赏刑》:“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卿和相的合称,泛指执政的大官。《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起)与其母诀,啮臂而盟曰:起不为卿相
官名。北魏置。《魏书·长孙肥传》: 长孙安都“显祖时,为典马令。”
官名。明置,掌收宣课司的税。明制,以在京所设官店为宣课司,以大使掌其税收,称宣课司大使,从九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宣课司大使》。官名。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使,于正阳门外、正阳门、张家湾、卢沟桥设宣课司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掌书”。
官名。北齐置。见“典库部”。
官名。清朝方略馆之长官。无定额。由军机大臣兼充。总掌方略馆之事。官名。清置,为方略馆的主官,见“方略馆”。
官名。金朝皇后位下女官,掌左右给事、宣传启奏、经籍纸笔之事。设一员,秩正九品。宫中女官名。见“秉仪”。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掌章奏文移。额定三十人,上三旗每旗设十人。每以五人轮值,充“直班门笔帖式”,于守卫之景运门、隆宗门、后左门、后右门办理文书事务。参见“直班门笔帖式”。
官名。南朝皆置,掌御用衣服器玩,皇帝、后宫、东宫、诸王均置,宋为女官,准二卫五品,敕吏比六品; 梁置东宫主衣局,多用左右亲信,以寒人充任。北魏亦置。北齐有主衣局,隶门下省。唐朝殿中省尚衣局置十六员,诸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比部曹事务,属并省都官尚书。《北齐书·羊烈传》:“天保(550—559)初,授太子步兵校尉、轻车将军,寻迁并省比部郎中。”其职掌与“比部郎中”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