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授
官制用语。即下诏除授官职,适用于较高级官员的任命。《隋书·百官上》: “(南朝陈定官品并遵梁制) 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
官制用语。即下诏除授官职,适用于较高级官员的任命。《隋书·百官上》: “(南朝陈定官品并遵梁制) 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
官名。北魏置,即墨曹参军,见“州军府墨曹参军、行参军”。
官名,汉置,俸六百石,掌按时开闭城门。《后汉书·百官志四·城门校尉》:“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官名。为城门校尉的属官,掌候望讥察。《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门各有候,萧望之署小苑东门候,亦其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始置,掌开封府学钱粮之事。官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置,掌府学钱粮之事。
官名。清朝向导处之最高长官。由向导处总统大臣内特简。定员一人。掌率属员,以备皇帝出巡时作前导。
清朝官员处分制度。外任官员因钱粮、刑名事件被降调或革职离任,由督抚另行委员接署印篆者,称为摘印。凡被参奉旨降革之员,于部文到日,该督抚应及时委员摘印。否则,得照徇庇例,降三级调用。至于钱粮、盗案限满等
官名。清国史馆置,员额一人,掌总校满文之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可省称为“右遂伯”。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遂伯中大夫”。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放传》:“正始元年 (240) ,更加 (刘) 放左光禄大夫,(孙)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以示优崇,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 亦常用为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稽查各分厅岗位线路,救护火灾,弹压暴动,保护中外大员等事。设巡官四人,巡长八人,巡警二十人。所属各分厅亦设巡查所,职掌略同。
官名统称。辽官排班,有高墩、矮墩、方墩之分,大丞相至阿扎割只为墩官。其礼仪、丧葬、政治地位及服饰,皆有区别。具体内容,史籍记载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