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
外交部直属机构。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十二月八日公布《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章程》成立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以为美、日等八国政府代表前来考察中国司法现状,调查法权作筹备工作。委员会以出席调查法权会议的全权代表、外交总长、司法总长、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等为委员。另置办事处,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秘书十二人;处的内部分总务、编译、接待、议案四股办事。次年一月“调查法权会议”开幕,到九月十日闭幕,共开全体会议二十一次,虽也发表《调查报告》,但仍是毫无结果。
外交部直属机构。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十二月八日公布《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章程》成立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以为美、日等八国政府代表前来考察中国司法现状,调查法权作筹备工作。委员会以出席调查法权会议的全权代表、外交总长、司法总长、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等为委员。另置办事处,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秘书十二人;处的内部分总务、编译、接待、议案四股办事。次年一月“调查法权会议”开幕,到九月十日闭幕,共开全体会议二十一次,虽也发表《调查报告》,但仍是毫无结果。
官名合称。即唐朝司农寺属东都苑东、西、南、北四面监次官,各置一员,从七品下。
官府中掌管文书的小官吏。唐代柳宗元《柳先生集·梓人传》:“郡有守,邑有宰,皆有佐政,其下有胥吏。”
官名。明永乐五年 (1407) 于四夷馆置。选国子监生充任,掌翻译各国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宣德 (1426—1435) 后兼选官民子弟充任。经考试,通译者与官,不通者黜退。明初与乡、会试额科甲一体出身
见“使院牙职”。
太宰兼录尚书事的简称。《晋书·慕容载记》:“(慕容恪等言)猥以轻才,窃位宰录。”
满语官名。汉译为“都统”。详“都统”①。
参见“度支部左参议”。
官名。史官之一。周朝始设,为内史之别称。掌记王言。《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郑玄注: “其书,《春秋》、《尚书》其存者。”孔颖达疏:“《尚书》记言语之事,故以《尚书》当右史所书。
官场用语。即免省试。宋朝举人或太学生解试合格,不经礼部试而直接参加殿试,称免省。神宗元丰二年(1079),令太学上舍生成绩中等以上者免省试。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后,宗室子弟已获两次文解者,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因公事向御史台禀报,称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