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赐死

赐死

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汉制,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裁。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为顾全其体面,往往赐死,令其自杀。如清代国泰任山东巡抚,索贿属吏,达数千万,赐死。

猜你喜欢

  • 上都分台

    官署名。御史台分支机构。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五月,在上都建御史台官署。九年,御史台署迁往大都,上都原署成为皇帝每年巡幸时随从的御史台官员理事之处,称为上都分台。

  • 冢司土

    官名。西周置。为师旅中掌管土地事务的长官。《曶壶铭》: “王乎(呼)尹氏册命曶,曰‘更乃祖考作冢司土于成周于八师。’”参见于省吾《略论西周金文中的‘六��’和‘八自’及其屯

  • 军属

    军属即军佐,见“军佐”条。南京临时政府规定,凡军队中各官署、各军校内的文官和夫役均称为“军属”。

  • 小黄门郎

    官名,汉朝置,低于黄门郎一级的宦官。《后汉书·百官志三》:“小黄门(郎),六百石,宦者,无员。掌侍左右,受尚书事,上在内宫,关通中外,及中宫已下众事。”

  • 曩论觅零逋

    官名。吐蕃官,即内副相,置一人,与大相、副相、内大相、小相、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

  • 翊卫正都督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卫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侍卫。从五品。

  • 军门都尉

    官名,西汉置,掌守兵营门禁。《汉书·周亚夫传》:“军门都尉曰:军中闻将军之令,不闻天子之诏。”武官名。汉置,为将军僚属,见《汉书·周亚夫传》。

  • 五都尉

    官名合称。金哀宗天兴二年(1233)改陈州为金兴军,以粘葛奴申为节度使,下辖建威卫、虎威卫、振武卫、振威卫、果毅卫五都尉,分掌各招抚司所发援兵。

  • 礼部地租处

    清礼部内部机构。掌收本部所有土地的田租银,随时交付养廉处,以添补养廉之用。本处由尚书酌派司员管理,二年更换一次,无固定员额。

  • 送故

    官名。南朝梁置,郡县属官,职掌送离任长官至京师或其他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