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掌蒙古国子学,隶蒙古翰林院,秩从三品。仁宗延祐四年(1317),升正三品。七年,复降为从三品。置祭酒一员,从三品; 司业二员,正五品; 监丞一员,正六品。官署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山东以主事与郎中、副使分掌河帑出纳。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威勇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尚书省都官曹长官。十六国大夏始置。《晋书·赫连勃勃载记》: “于是拜(王)买德为都官尚书。”南北朝皆置。南朝宋三品,梁十三班,陈三品、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二品中,二十三年改三品
官名。见“司仆寺”。
官制用语。“摄行”,也写作“行摄”,即代理。《史记·五帝本纪》:“帝尧老,命舜摄行天子之政。”《史记·孔子世家》:“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汉书·王莽传》:“朕深思厥意,云‘为皇帝者’,乃摄行皇帝之事也
官署名。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三十日,十三世达赖逝世,国民党政府派参谋本部次长黄慕松入藏致祭,黄慕松在拉萨停留约三月,就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关系与噶厦方面谈判多次,其唯一实际收获,就是
官名。即“山东清吏司员外郎”。
古时官员丁忧,须去职,居家守制。若守制未满期而应朝廷之召出而任职,称为夺情。另有朝廷要员,因某种需要,特命不必去职居丧,以素服留署办事,但不参与吉礼者,亦称夺情。官吏去职守丧在家,朝廷强令其出来做官,
官名统称。即宋朝入内内侍省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等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