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钱都尉
官名。北魏置。主管钱币的铸造事务。下设长史。参见《魏书·高崇传》。
官名。北魏置。主管钱币的铸造事务。下设长史。参见《魏书·高崇传》。
唐代府兵番上制度废弛以后一种代替府兵番上的募兵。参见“十六卫”。
清朝河道总督之别称。
即“管粮同知”。
官名。元置,属“详定使司”,见该条。
官名。清末矿务铁路总局长官。光绪二十四年(1898)设。二人,从一品、正二品不等,特简。掌理全国开矿铁路事宜。二十八年改总办路矿事宜大臣。次年裁。
官名。北齐置。参见“僧祗部”。官名。见“典寺署令丞”。
官署名。隋朝尚书省六曹之一,唐朝为尚书省兵部。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见“刀笔吏”。
官名。清朝起居注馆之专职记注官。掌记载皇帝言行及修起居注。顺治十二年(1655)置日讲官,以满、汉词臣兼充。康熙九年(1670) 设起居注馆,以“日讲官”兼充起居注官,故名。后日讲很少举行,日讲官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