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市令
官名。西汉置,属京兆尹,秩比千石,东、西两市均设,主管市政及城内商业贸易。新莽以长安为常安,东、西市令为五均司市师,东市称京,西市称畿东汉仍置,减为六百石。
官名。西汉在长安设市令,属京兆尹,秩比千石,东西两市都设,主管市政,掌市场交易,负责物价平衡等。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名。西汉置,属京兆尹,秩比千石,东、西两市均设,主管市政及城内商业贸易。新莽以长安为常安,东、西市令为五均司市师,东市称京,西市称畿东汉仍置,减为六百石。
官名。西汉在长安设市令,属京兆尹,秩比千石,东西两市都设,主管市政,掌市场交易,负责物价平衡等。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名。渤海国官,宗属寺长官。
官名。金置,为诸乣详稳的副职,秩从八品,员额一人,参见“诸乣详稳”。
官爵名。春秋已见。一说为秦国爵名,一说为官名,或即车右。战国时为秦二十等爵第四级。秦汉因之。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不更言其不豫更卒之事。此当秦及汉初制度。汉文帝以后,九级爵五大夫以上始得免役
官名。明设此官,掌京畿漕运事务。明初,太祖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正四品;还有知事、提控案牍、监运等官。见《明史·职官二·总督漕运……》,参看“漕台”条。
官名。西晋怀帝永嘉元年(307)汲桑置,以石勒任之。参见“牙门将”。
宋朝州府衙门公吏总称。吏人自都孔目官至粮料押司官共十级,称为职级,其下又有手分、贴司等名目,掌文职行案事务。依所掌分客司 (掌招待宾客)、通引官 (掌接引传达)、书表司 (掌书写文件)、法司 (掌司法
官名,即太子右卫副率。
官名。晋设此官,掌护南蛮,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见《晋书·职官志》。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改设民政科。
官署名。即“徕远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