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塔城哈萨克归附条约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4年12月(清光绪十年十一月),清朝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锡纶和俄国驻塔城领事巴勒喀什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8款,主要内容:1.规定北起额敏河,南至玛里山附近,西起国界,东至托里、雅玛图大路以西近40里处,从1883年10月3日起借给俄国10年,由俄国负责防守,中国政府不得过问;2.将400户哈萨克人划归俄国管辖。通过此约,巴尔鲁克山等地成了俄国占据的国中之国。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4年12月(清光绪十年十一月),清朝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锡纶和俄国驻塔城领事巴勒喀什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8款,主要内容:1.规定北起额敏河,南至玛里山附近,西起国界,东至托里、雅玛图大路以西近40里处,从1883年10月3日起借给俄国10年,由俄国负责防守,中国政府不得过问;2.将400户哈萨克人划归俄国管辖。通过此约,巴尔鲁克山等地成了俄国占据的国中之国。
见“勘箭仪”(1984页)。
见“贺真城”(1778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角昂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土尔扈特部丹忠拒附罗卜藏丹津叛清。三年(1725),以功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三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
即“刘眷”(859页)。
参见“昂仁”(1412页)。
蒙古语称“哈木济尔噶”,意为“随从附丁”。清代被指定为蒙古王公贵族私人服役的人。亦属※阿勒巴图的一部分。清顺治时(1644—1661),为示怀柔与笼络,从箭丁中选出部分人充当蒙古王公贵族的随丁,专为主
见“北周律令”(534页)。
书名。清代人物传记集。清李元度(1821—1887,湖南平江人)撰。60卷。同治五年(1866)成书。分名臣、名儒、经学、文苑、遗逸、循良、孝义7门。载清代开国至咸丰朝知名历史人物。(包括许多满族重要
船的一种。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省赫哲族地区。各地称呼不一,内有“赫真”和“奇楞”等方言差别,此为赫真(抚运县下八岔地区)语;奇楞(勒得利以上地区)语称“古录般”,意为“木板快马子船”。出现于本世纪
唐末河西地区地方政权。 “西汉”,意为西部汉人;“金山”,又名金鞍山,在敦煌西南,即今甘、青、新三省交界处之阿尔金山。唐哀帝天祐二年(905,一说三年),归义军节度使张承奉(即张奉)所建。奉自称“白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