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塔城哈萨克归附条约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4年12月(清光绪十年十一月),清朝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锡纶和俄国驻塔城领事巴勒喀什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8款,主要内容:1.规定北起额敏河,南至玛里山附近,西起国界,东至托里、雅玛图大路以西近40里处,从1883年10月3日起借给俄国10年,由俄国负责防守,中国政府不得过问;2.将400户哈萨克人划归俄国管辖。通过此约,巴尔鲁克山等地成了俄国占据的国中之国。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4年12月(清光绪十年十一月),清朝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锡纶和俄国驻塔城领事巴勒喀什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8款,主要内容:1.规定北起额敏河,南至玛里山附近,西起国界,东至托里、雅玛图大路以西近40里处,从1883年10月3日起借给俄国10年,由俄国负责防守,中国政府不得过问;2.将400户哈萨克人划归俄国管辖。通过此约,巴尔鲁克山等地成了俄国占据的国中之国。
?—1658清初将领。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十四世孙(据《藩部要略》;另据《蒙古游牧记》作十五世孙)。苏布地子。天聪三年(1629),随父归后金。八年(163
杂记。桂馥(字米谷,号雩门,山东曲阜人)撰。1卷。嘉庆二年(1797),馥任云南永平知县,此为其在滇足迹所到之记事,收入其所著《札璞》,列为卷10。嘉庆十八年山阴李柯溪刻之。此刻本已难得。光绪九年(1
唐代吐蕃职官名。简称“三执”,音译“岑松”。据《德乌佛教史》载,“三执官”例由达氏、娘波氏、垂特氏贵族分任,其职能是:达氏掌管帐篷业,娘波氏掌管铁业,垂特氏掌管禽类业。《贤者喜宴》仅载达氏掌帐篷业,余
又作仁蚌阿旺吉查。明末后藏仁蚌地区王子。《萨迦班智达传》作者。成书于明崇祯十二年(藏历十一饶迥之阴土兔年,1639)著于仁蚌波昌。该书以诗体专述萨班幼年、青年学法情况,精通五明之学,特别记载了萨班携八
见“图们江”(1435页)。
清初对明三降将的封号。后金天聪七年(1633),原皮岛毛文龙部将,攻陷登州而自号都元帅的孔有德,偕所部署总兵官耿仲明,率部航海归附,皇太极以授都元帅、总兵官,加赐敕印,后号其军曰天祐军。八年,广鹿副将
古族名。清代对云南佤族的一种称谓。分布在“永昌、腾越内外境”。居山岭,种苦荞和杂粮为食,“不用牛耕,惟妇人用钁锄之”,因耕作粗放,产量不高,故狩猎采集在经济生活中仍占相当比重,虽有寨落,但迁徙无常。参
又称世袭总掌教、世袭总理掌教。历史上撒拉族所奉伊斯兰教※尕最制度中的最高职衔。世袭。驻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街子清真寺(总寺)。职责为执掌宗教法规,监督宗教仪式的遵行,同时也是宗教法庭的总法官
清代云南班洪地区第二代班洪王。佤名“达尖准”。同治、光绪年间人。承其父※达本位,继续加强班洪地区的统一事业。光绪十七年(1891),奉清廷命,参与调解勐角、勐董傣族土司矛盾案。因功,赐姓胡,汉名玉山,
书名。明代朱九德撰。成书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编年体。按时序记载三十二年(1553)至三十八年间所耳闻目睹倭寇骚扰闽、浙、苏、松诸地情况及明军与各族人民共同抗倭经过。书中提及湖广土兵抗击倭寇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