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金大臣。一名永锡。女真族。姓完颜氏。贞祐二年(1214),为元帅左监军。三年,领中山、真定、保、涿等兵救援中都(今北京),未至,为蒙古军所败,被削除官爵。四年,任御史大夫,权尚书右丞,总兵陕西,驻兵渑
藏语音译,意为“马头”。元时已有此称。旧时西藏牧区以牧奴私有牲畜数划定的※外差计算单位。照原西藏地方政府于20世纪20年代的规定,每一匹半马、6头牛、36只绵羊或72只山羊,须各负担一个当郭的外差,3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新源县城西北16公里铁木里克沟口附近。海拔983米。约有墓葬200座,均为土墩墓,大都呈南北方向排列。大型封堆高2—3米,直径20—30米,周围环有石圈;小型高50公分,直径7—10
古诗名。1首。北宋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又号六一居士,庐陵、今江西吉安人)撰。是诗记述抚水州南僚人起义事件,据访问“村叟”写成,录“村叟”之言,颇有真实感。“南僚”,古族名,指居
1633—1687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佟佳氏。顺治九年(1652)翻译进士,分内院学习。十三年(1656),授国史院侍读。康熙三年(1664),迁宏文院侍读学士。九年(1670),定内阁翰林院官制
元朝将领。又译彻里。蒙古汪古部人。征行大元帅※按竺迩子。初随父征战。宪宗八年(1258),随军攻宋,率所部破云顶山,降宋将姚德。从攻重庆,将兵千人为先锋,渡马湖江,败宋兵于马老山。还屯灰山,败宋劫营之
壮族民间传统舞蹈。亦称打木槽、打板凳,古称舂堂舞。壮语称打芦烈、谷脚。流行于广西、云南壮族地区。一般在春节、三月三歌节及农闲期间表演。参加者多为偶数,4~20人不等,围绕在一张板凳或一个木槽旁,各持一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初,治今湖北恩施县西南。至正十一年(1351),改称忠孝军民府。明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更为长官司,以田墨司为长官。不久复升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因反明被
1965年发现于新疆阿勒泰县城西南约12公里处。有石人、墓葬数十处。墓葬分两种:一为单棺葬,棺前立石人像;二为双棺葬,有矩形石垣,长宽约数十米,石棺在垣内,左右对称,石人立于垣前。石人一般为1个,也有
赫哲族对渔猎头人的称谓。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过去赫哲人进行集体捕渔或狩猎,由参加者推出一名年长、辈份大、公正、有捕渔或狩猎经验、威望高的人领导一切事宜,俗称“把头”,赫哲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