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佛郁
见“具伏弗”(1427页)。
见“具伏弗”(1427页)。
见“捕喝”(1854页)。
壮族民间伦理长歌。因用五言勒脚欢(壮歌的一种)的形式写成,亦称《欢全扬》。流传于广西隆山(今马山)、上林、都安、忻城等地。原为“方块壮字”抄本。整理后,共2100行,分《天下不公平》、《天下众财主》、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乌塔里卫,并说清代有乌塔里山,在墨尔根城(今黑龙江省嫩江县)东南160里。
清和民国初期鄂伦春族以※乌力楞”或※“安嘎”(一作阿那格)为单位出远猎的领导者之一。一作“乌纠尔达”,鄂伦春语音译。由同猎者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为※“塔坦达”(狩猎长或家族长)的副手,故有的地区称“小塔
?—640唐时高昌王。高昌王※麹伯雅子。武德六年(623,一说二年即619)嗣位。改元延寿。贞观四年(630),偕妻宇文氏(一说即华容公主)朝唐,受太宗李世民厚遇,赐其妻姓李,预宗亲,更封常乐公主。久
清代西藏错那宗派驻门隅地区的税官。19世纪中叶设置。由宗本委派僧俗各一人,其直接向宗本负责。一般每任3年,亦可连任。无固定薪俸,靠税收、经商和敲榨勒索的丰厚收入生活。派驻“勒粗康”的“粗巴”除征税外,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
?—1111辽道宗朝大臣。名又记作挞不也。契丹族。皇族仲父房之后。善击鞠,获道宗宠。咸雍初年,补祗候郎君。党附权臣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成心腹,内外皆畏之。大康三年(1077),乙辛诬太子耶律濬谋废立,
见“玛罕木特”(453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某些“番社”通过比武选择头人的一种方式。一般为3年或5年举行一次。如山前、山后诸社5年举行一次。届时,众番百十围绕,各执长竹茅,一人把藤毯上掷,竞相刺之,中者为胜。又如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