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囊尊蒙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
见“阿史那土门”(1231页)。
清代对额外马甲等之称。用以作为八旗官员的养廉银。史谓文官食火耗、武官食空粮,此为一定时期内约定俗成的陋规,清诸典籍皆以列载于《俸饷优恤》项下。《清会典·八旗都统》载:凡马甲等“皆有额,额外曰随甲,各以
哈尼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信仰的鸡骨卜。遇事必以鸡骨卜吉凶,其法在鸡腿骨上的小孔内插入细竹签,以骨头上的小洞多少、竹签的倾斜度和所指方向,按求问的事项作出不同的解释。如问病情,以骨腿上洞少、竹
明代东蒙古部名。亦译作“火儿慎”、“尔慎”、“好陈”等,均为蒙语“科尔沁”的音译。源于蒙元时期的※“豁儿臣”(火儿赤),意为“带弓箭的人”。初为成吉思汗带弓箭的侍卫,元代为怯薛执事之一,成吉思汗弟哈撒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元代官署名。秩从二品。世祖至元六年(1269),颁行八思巴制蒙古新字——八思巴字。八年,始立新字学士于翰林兼国史院。十二年,别立蒙古翰林院。设官历有变化,后定置承旨、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
?—434十六国时期夏国国君。字还国,一名折。族属铁弗匈奴。夏国创建者※赫连勃勃次子(《魏书》作第三子)。夏凤翔二年(414),封太原公。四年,封前将军、雍州刺史,镇阴密。六年,领兵攻潼关,执镇将朱令
见“花当”(997页)。
土族史称与他称。参见“土族”(63页)。
?—1218乃蛮部贵族首领、西辽末代皇帝。又译曲出律、曲书律、古出鲁克。※太阳罕子。宋嘉泰四年(1204),乃蛮部为蒙古部败于纳忽山(今鄂尔河东土拉河西)后,经塔米儿河、兀泷古河(今乌伦古河),至兀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