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
清太祖授予八子侄共治后金国政的制度。天命七年(1622)三月,努尔哈赤为了继承汗业得人,诸子孙能同心治国,乃集八子侄聚会,“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清会典》开篇《宗人府》),于八旗中各主一旗。此制的基本内容:一是通过高级会议的形式,共同决定立汗、罢汗;二是发挥“八和硕贝勒”的集体智慧,共议国政,共商国事;三是以这八人公举贤良、黜谗佞,直至任免某一主旗贝勒。此制对清初政治有一定影响,而王大臣会议制的确立,亦与此有关。
清太祖授予八子侄共治后金国政的制度。天命七年(1622)三月,努尔哈赤为了继承汗业得人,诸子孙能同心治国,乃集八子侄聚会,“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清会典》开篇《宗人府》),于八旗中各主一旗。此制的基本内容:一是通过高级会议的形式,共同决定立汗、罢汗;二是发挥“八和硕贝勒”的集体智慧,共议国政,共商国事;三是以这八人公举贤良、黜谗佞,直至任免某一主旗贝勒。此制对清初政治有一定影响,而王大臣会议制的确立,亦与此有关。
参见“回回国子学”(784页)。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
见“阿布勒班毕特”(1241页)。
唐代六诏之一浪穹诏王。乌蛮。为见于史载的该诏第一世王。统辖今云南洱源县一带。卒,子时罗铎立。一说即《张曲江文集》卷13《敕蛮首领铎罗望书》中所云铎罗望祖父郍旁时,亦即《通鉴》卷204《唐纪》所载傍时昔
见“耶律只没”(1308页)。
渤海国第六世王大嵩璘的谥号。嵩璘于唐元和四年(809)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嵩璘”(90页)。
蒙古族的奶食品之一。蒙古语音译,即黄油。夏秋两季制作,将鲜牛奶倒入桶内,搅拌后,待其发酵,将浮在表面的脂肪、蛋白捞出,加以过滤,去掉渣质,放入锅里加热,不时搅动,待色泽微黄,取出冷却后即成。为鲜奶的精
清代惩处八旗内逃亡者及失察官员、窝主等的法律。例定凡逃亡事出,该管人员须于法定日期内呈递“逃牌”,上书逃人姓名、年貌、旗籍、服色及逃亡日期、次数、有无携带军器等。超限或隐匿不报者,系官罚俸、降级,系常
见“可河卫”(491页)、“海河卫”(1939页)、“葛卫”(2183页)。
门巴族民间木制餐具。门巴语音译,意为“敞口木碗”。用青杠、米柳、杜鹃花等质地坚硬的树根、茎,经砍切成圆段坨、高温煮后晒干、经凿创外壁与切削内腔、上色、镶嵌银边等工序制作成。其分侈口鼓腹和直口弧壁两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