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春秋时赤狄的一支。分布在今山西长子、屯留一带,东部为赤狄潞氏、铎辰等部的居牧区,周围有晋人居住,奉潞氏为盟主。周定王十三年(前594),晋败赤狄诸部于曲梁(今河北鸡泽),灭潞氏,遂失依靠。翌年,并于晋
见“耶律佛顶”(1313页)。
吐蕃对吐谷浑的称呼。参见“吐谷浑”(766页)。
古碑铭。北周保定二年(562)立。原为陕西耀县塔坡圣德寺藏物,现存该县文化馆。碑称造像者“一百人”,现能识别者94人。其中羌姓※同氏(铜鞮羌)67人,荔非氏1人。公孙氏
①唐置州名。见“木底城” (256页)。 ②渤海国早期所置州名。据《续日本纪》,日本淳仁天皇天平宝字二年(渤海第三世王大钦茂大兴二十一年,758),渤海赴日大使杨承庆官辅国大将军,行木底州刺史,是渤海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
渤海王国置。为怀远府所领9州之一,仅知领富寿、优富2县。辽灭渤海后,迁其民至今辽宁铁岭县一带,置银州统之;其富寿县改名延津县,优富县更名永平县。
见“萧”(1989页)。
清代青海夏琼寺高僧。藏族。出生于尖扎岗玉尔地方,在夏琼寺学习《集类学》、《悟慧论》和《因理论》。28岁赴西藏,于色拉寺结扎仓求学,获林赛学位。返回安多,住村中小寺达当噶保寺。雍正八年(1730),任夏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额哲密河卫。永乐六年(1408)二月,女真野人首领贾令哈、火秃等56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弗朵秃河等11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呼兰河支流额依集密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