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书要制
见“北周律令”(534页)。
见“北周律令”(534页)。
?—171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佟佳氏。康熙帝外戚。都统佟国赖次子。初隶汉军,后改入满族。顺治十七年(1660),任一等侍卫。康熙九年(1670),授内大臣。十二年(1673),吴三桂叛清,其子吴
清朝政府与沙俄政府关于中俄中段边界线的界约。中俄两国政府各有所执,双方经过48次会谈,终由中国政府作出让步,于雍正五年(1727年)在布拉河畔布拉村签订此条约。签约代表中方为策凌、四格、图理琛,俄方为
亦作赛斐。满语音译,汉称木匙或木匕。东北满族及其他民族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具。《三朝北盟会编》卷4有金代女真人使用此食具的记载。长约4寸,上锐下丰,削木而成,燎以火,曲其柄,佩于带上,用以代箸。
?—969辽代大臣。名又记作夷剌葛、夷腊。字苏散。契丹族。父合鲁官检校太师。辽穆宗时,应历(951—969)初年,以父任入侍,后擢殿前都点检,允预机谋,得宠信,迁寄班都知,受赐宫户。时见穆宗嗜酒妄杀,
明代蒙古法规。亦称图们汗大法。由东蒙古察哈尔部大汗※图们(土蛮)主持制订。据※《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蒙古源流》等记载,万历四年(1576),图们汗召集东蒙古诸万户,制订此大法,颁行于全蒙古,并指
明代藏区官署名。洪武六年(1373)二月置,管辖卫(前藏)、藏(后藏)地区。按明兵部下属机构官员设置例,设卫指挥使1员,正三品;指挥同知2员,从三品;指挥佥事4员,正四品;卫镇抚2员,从五品。以故元国
参见“泐史”(1138页)。
春秋时晋献公的夫人。出身于白狄虢氏。晋献公与白狄联姻,娶其二女子为妻,其一为狐姬,生重耳;其二为小戎子虢氏,生夷吾。狐氏父子和虢氏兄弟虢射均以外戚入晋为大夫,分别辅其外甥。周惠王二十一年(前565),
即“段就六眷”(1700页)。
见“俟利发”(16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