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王朝末代赞普郎达玛五世孙赤琼前往雅隆(今西藏山南)秦昂达则城,繁衍生息,发展势力。传至其孙玉赞时,逐以雅隆为政治中心,据地称王,史称雅觉阿王系。入元后,王族中成员或投元附萨迦派,或依附帕竹主巴势力
契丹语音译。“木杯”、“木瓶”之意。宋人刁约于嘉祐元年(1056)出使契丹时,曾用汉语与契丹语交杂作《北语诗》,内有“钱行三匹裂”句,自注:“匹裂,似小木罂,以木为之,加黄漆。”
中国伊斯兰教清真寺名。在今甘肃省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大河家地区。清同治(1862—1874)年间修建。1929年马仲英事件时被焚烧殆尽。1937年重建。为保安族地区规模最大之清真寺,内设有阿拉伯文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旦”,亦作“法一丹”,意为“仪仗”或“行列”;“哈番”意为“官员”。清代亲郡王等府中所设的“典仪”官。宗室之制,皇子皇孙分封、出府,凡入八分公以上者,皆于其新府分别敷设典仪等官,
即“爨龙颜碑”(2590页)。
清※宗室中区别权利、义务和地位的制度名。天命七年(1622),努尔哈赤设置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分别主持八旗,凡财物出纳必八家均及、均摊,是为八分(分,读去声)。崇德元年(1636),始定宗室九等封爵,
见“乌巴繖察青台吉”(352页)。
辽代契丹大字墓志。刻于辽兴宗重熙二十五年(1056)十月二十二日(重熙二十四年八月已改为清宁元年,此乃刻志者不知改元所致)。墓志一合。盖刻汉文篆字两行“故太师铭石记”;志文刻契丹大字40行,约1800
明代四川地方土司名。永乐四年(1406,一说元年)置。隶属叠溪千户所,设流官、吏目各1员。辖地在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境。长官由当地望族郁氏出任。郁氏,洪武十五年(1382)归附明廷,被命为长官司长官。
见“傣哪”(22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