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1599—1655清王朝开国功臣之一。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弟※舒尔哈齐第六子。年13岁父死,由太祖抚养成人。以战功卓著,封贝勒,参与议政。后金天命十年(1625),统兵战察哈尔林丹汗,解
见“西夜”(691页)。
清政区名。简称“盛京”。明崇祯七年(后金天聪八年,1634),皇太极改沈阳为盛京,顺治元年(1644),清军入关,以盛京为留都,悉裁东北明置诸卫所,作为特别行政区,设留守盛京内大臣(一作昂邦章京)、副
? —1414明代藏传佛教名僧。又称宗巴斡。藏文《青史》称本勤(意为“官长”)约斯南喀巴巴藏卜。藏族。先世曾受封朵甘卫指挥使。驻西藏昌都东南贡觉县(明译“馆觉”),故又称“馆觉僧”。永乐初,受明招谕。
见“丙兔”(493页)。
内蒙古包头地区黄河渡口之一。清同治十三年(1874)开辟。同治以前,由于土默特右旗境内(即今包头地区)过往客商、货物原利赖毛岱渡口(时称官渡)渡河,后因黄河改道,毛岱渡口脱离河道岸口,遂由土默特总公署
见“广平淀”(131页)。
以努尔哈赤为首的建州女真与以布占泰为首的海西乌拉部的战役之一。努尔哈赤灭海西女真哈达部、辉发部后,与乌拉部布占泰争夺东海女真各部之际,东海瓦尔喀斐优城(今吉林省珲春县三家子高丽村)主策穆特赫至建州,要
参见“傣文”(2242页)。
见“督罕河卫”(23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