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见“斡脱”(2424页)。
?—1648清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瓜尔佳氏。世居苏完地方。音达户齐墨尔根次子。初以祖父归附功,授备御世职。太宗即位,列十六大臣,掌镶白旗。天聪元年(1627),擢巴牙喇纛额真。三年,随军征明北京,同
?—85东汉时南匈奴单于。又作胡邪尸逐侯鞮单于。名长。挛鞮氏(亦作虚连题氏)。※䤈僮尸逐侯鞮单于弟。东汉明帝永平六年(公元63年)嗣位。仰慕汉文化,于九年(公元66年)遣伊秩訾王大车且渠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置,渥巴锡汗从弟一等台吉伯尔哈什哈裔。初驻牧斋尔(今新疆托里及裕民县一带)。三十八年(1773)徙居珠勒都斯(今焉耆西北)。设1佐领。隶乌讷恩素珠克图南路盟
?—535梁大同年间鄱阳地区起义首领。一说为丁零(敕勒)鲜于氏,鄱阳郡(今江西波阳县)人。初服食修道法,曾入山采药,拾得五色幡眊,又于地中得石玺。大同元年(535),聚结门徒起事,杀广晋令王筠,改年号
我国四川省部分地区自称“木雅”的藏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主要分布在甘孜藏族自治州的康定、九龙等县,以及雅安地区的石棉县的部分地区,使用人口约1.5万左右。木雅语分东、西两个方言。
见“高附”(1907页)。
见“伯言儿”(1090页)。
参见“熬茶拜唐阿”(2419页)。
见“茅戎”(13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