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祭索罗杆”(2089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皮室军”(671页)。
县名。位于青海东部日月山麓湟水上游,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界处。东邻湟中县,西隔日月山与海南共和县相接,南连贵德县,北接海晏县。唐时属吐蕃,五代至宋元,为唃厮啰所据,号为西番。明正德四年(1509)东蒙
清末执掌鄂伦春族事务的官署。清初,鄂伦春族臣属清王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在纳貂过程中长期受布特哈官员掠夺和欺压,清末,首领烈钦泰领导群众对抗。时值沙俄入侵,需鄂伦春人助固边防,经黑龙江将军文绪奏请,于
西域古城名。见《元史·太祖本纪》。太祖十六年(1221)冬十月,皇子拖雷克之。《元史·西北地附录》作撒剌哈歹。《蒙兀儿史记·西北三宗藩地通释》作撒剌哈西,并云:今俄罗斯萨喀思辟部西南界上属城,濒赫哩鲁
?—1826清朝将领。蒙古正白旗人。图博特氏。大学士※保宁子。乾隆六年(1795),由监生授蓝翎侍卫。嘉庆四年(1799),升三等侍卫,八年,升二等侍卫。十三年(1808),袭三等义烈公爵,授散秩大臣
见“皮山国”(670页)。
辽代契丹大字、汉字墓志。又作“西孤山墓志”。为一合。志盖正面刻花草图案,无字,背面刻汉文12行,230字;志文刻契丹大字18行,540字。两种文字不对译,契丹字意尚不晓,汉文叙墓主人身世。死于辽道宗大
书名。有关改土归流之论著。1卷。清王履阶(南汇,今属上海人,汉族)撰。内容力陈改土归流的五大理由:一曰以扩大统治区域;二曰以利用苗区木材;三曰以利开发苗区矿产;四曰以利抚绥“顽苗”;五曰以利潜移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