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十
见“耶律吴十”(1312页)。
见“耶律吴十”(1312页)。
书名。全称《拉萨中土诸寺及雅隆南部、后藏、北方热振诸圣地希有指南授记镜鉴》。钦则旺波(1820—1892)撰。1840年以后成书。全书40页。原以拉萨木刻版传世。作者系宁玛派僧人,颇有学识,相传曾于1
景颇语音译,意为“官家之婿”。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社会中对“百姓”等级娶“官种”等级之女为妻者之称谓。从前在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人们被划分为“官种”、“百姓”、“奴隶”3个等级,实行严格的等级内婚制
?—1748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完颜氏。雍正九年(1731),由内务府笔帖式,迁户部员外郎。十二年(1734),受命往江南学习河务。乾隆二年(1737),授浙江海防兵备道。四年,调江南河务道,转浙
书名。明费信撰。信,字公晓,吴郡昆山(今江苏吴县,属苏州市)人。回族。永乐、宣德间(1403—1435),随郑和4次下西洋,为通事。20余年,历览忽鲁谟斯、锡兰山、古里、满剌加等20国人物风情,翻检中
见“达卢骨部”(731页)。
见“密尔爱玛提”(2122页)。
西突厥部落。属十姓部落东厢(左厢),居碎叶川(今楚河)东。共有5部:处木昆律部、胡禄屋阙部、摄舍提暾部、突骑施贺逻施部、鼠尼施处半部。每部设一啜统辖。因与※五弩失毕部不睦,常互相争战。唐永徽二年(65
傈僳语音译,意为“能与鬼相通的人。”旧时傈僳族男巫师。主要从事占卜打卦,主持祭祀。行祭时身穿长衫,头戴拥有两只大山羊角的斗笠,背挎一把盖有毛毡或布的长刀,手舞一根长竹竿;根据“精灵”和“鬼”的情况有针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雅哈资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普通百姓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元朝宗王。又译乃蛮台、乃蛮歹、乃马带等。蒙古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幼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裔,※塔察儿子。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同族叛王乃颜被执杀后,因其未附逆同叛,受命代统乃颜军。二十六年,败乃颜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