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特北左末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茶卡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封伊什多尔札布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东至柴吉齐沁接北前旗界,南抵盐海,西至哈唐和硕接西前旗,北至和特克接甘州府边外界。今属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茶卡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封伊什多尔札布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东至柴吉齐沁接北前旗界,南抵盐海,西至哈唐和硕接西前旗,北至和特克接甘州府边外界。今属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
地名。又作费阿拉。满语音译,“佛”意为“旧”,“阿拉”意为“平岗”,合译为“旧平岗”。在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东南二道河村南山岗。辖境东临鸡鸣山,南界哈尔萨山,西达烟筒山接连凤凰岭。明万历十五年
即“阿跌”(1197页)。
清代对大小兴安岭一带索伦(今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锡伯、赫哲等渔猎民族的总称。由“布特哈”(满语,汉意“虞猎”或“打牲”)引申而来。康熙年间(1662—1722),清政府在嫩江流域设置布特哈总管衙
见“库尔察克”(1112页)。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僧官品级名。相当于从三品。凡因事去职的大僧官,如总堪布和主管※达赖喇嘛起居、钦食、佛事的森本、索本、却本等堪布多授此地位,只能任闲散职,不直接干预政务,故品级虽高于※堪穷,实
明代东蒙古部名。明汉籍又译作“五路”。清文献译作“兀鲁特”、“吴鲁忒”、“鄂罗郭特”等。源于蒙元时期的※“兀鲁兀惕”(又作“兀鲁吾”、“吾鲁兀”等),为元代“五投下”之一。游牧于大兴安岭以东,明初为好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旧俗之一。取猎获的野羊、野猪、狗熊等兽头骨和宰杀的牛头骨悬挂在长屋过道的板壁上。有角的留双角和前额骨,无角的完整保留。一些头骨还被涂染红色。以悬挂头骨多为荣,意在显示主人的英武和
即“必兰纳识里”(633页)。
布帐篷。赫哲语音译。“昂库”亦作“安口”。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是赫哲人冬季外出狩猎的临时住所。过去用者不多,解放后多采用之。
清初投附清军的俄罗斯兵。来源主要有二:一是自愿附清俄人;一是在雅克萨战役中被俘的俄军。总数约近百人。被编入满洲镶黄旗第4参领第17佐领,被置于东直门内胡家圈胡同,大都享有优厚物质待遇,分获四品至七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