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玛
东乡语音译,亦作“哲玛其”,旧时东乡族社会宗教组织。系东乡族穆斯林围绕清真寺所组成的地区性宗教单位,并带有民政性质。其范围大小不一,大者包括数个乃至10几个村落的数百户;小者仅包括一个村庄数十户。由伊玛目、学董、乡老管理。伊玛目为清真寺的掌教阿訇,学董由教民选举产生,一般由德高望重者担任。有权召集哲玛的教民会议,商定聘请阿訇和举行宗教祭典活动、修葺清真寺等重大事务。乡老数人协助学董管理寺务,调解民事和婚姻纠纷及哲玛内的事务,亦由选举产生。
东乡语音译,亦作“哲玛其”,旧时东乡族社会宗教组织。系东乡族穆斯林围绕清真寺所组成的地区性宗教单位,并带有民政性质。其范围大小不一,大者包括数个乃至10几个村落的数百户;小者仅包括一个村庄数十户。由伊玛目、学董、乡老管理。伊玛目为清真寺的掌教阿訇,学董由教民选举产生,一般由德高望重者担任。有权召集哲玛的教民会议,商定聘请阿訇和举行宗教祭典活动、修葺清真寺等重大事务。乡老数人协助学董管理寺务,调解民事和婚姻纠纷及哲玛内的事务,亦由选举产生。
土司名。位于今湖南西部。元末为羁縻州地,以田胜祖任洞长总管。明洪武三年(1370),内附,升长官司,隶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为宣慰司所辖六长官司之一。田氏世袭长官职,世有其土,传13代。至清雍正五年(
见“诸抹”(1951页)。
?—1478东察合台汗国汗族,※吐鲁番统治者。自1464年起多次向明朝进贡;1472年袭破哈密,占据其地,但仍与明朝保持政治和经济关系。1478年病逝。
见“赫连右地代”(2423页)。
元明哈尼族土司。明属临安府。今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清嘉庆《临安府志》卷18“土司志”:官桂思陀之部分置。明初,土司阿英(哈尼族)归附,赐姓钱,授长官司副长官,世袭。其司距府治西南140里。东
古地名。纳西族先民摩沙夷聚居地。今云南丽江一带。《华阳国志·蜀志》:“县(定管县)在郡(越儁)西,渡泸水(今雅砻江),宾刚徼,曰摩沙夷”。定笮县(今盐源、盐边一带)以西,渡泸水可直至“刚徼”。
蒙古国建立前克烈部首领。又译忽儿察忽思、忽儿札忽思。享“杯禄汗”(又译不亦鲁黑罕)尊号。※马儿忽思长子,克烈部著名首领※王罕之父。据《史集》载,驻牧于斡儿塔·巴刺合孙。其父被塔塔儿部长纳兀儿·不亦鲁黑
见“具伏弗”(1427页)。
书名。清陶保廉撰。6卷。是书为作者于光绪十七年(1891)随父陶模赴新疆任巡抚的旅行记。凡沿途所经山川、路程、隘口、城村、古迹、民物、风俗等,无不毕载。作者在记叙上述见闻的同时,还广征博稽,对历代典籍
旧时东北满族、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等族一种冬季御寒鞋。亦作乌拉、乌腊、乌剌(喇)、护腊。起源较早,《满文老档·太祖朝》、《建州纪程图记校注》均有记载。其形制方口圆头,纳褶抽脸,鞋帮上贯皮耳,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