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玛
东乡语音译,亦作“哲玛其”,旧时东乡族社会宗教组织。系东乡族穆斯林围绕清真寺所组成的地区性宗教单位,并带有民政性质。其范围大小不一,大者包括数个乃至10几个村落的数百户;小者仅包括一个村庄数十户。由伊玛目、学董、乡老管理。伊玛目为清真寺的掌教阿訇,学董由教民选举产生,一般由德高望重者担任。有权召集哲玛的教民会议,商定聘请阿訇和举行宗教祭典活动、修葺清真寺等重大事务。乡老数人协助学董管理寺务,调解民事和婚姻纠纷及哲玛内的事务,亦由选举产生。
东乡语音译,亦作“哲玛其”,旧时东乡族社会宗教组织。系东乡族穆斯林围绕清真寺所组成的地区性宗教单位,并带有民政性质。其范围大小不一,大者包括数个乃至10几个村落的数百户;小者仅包括一个村庄数十户。由伊玛目、学董、乡老管理。伊玛目为清真寺的掌教阿訇,学董由教民选举产生,一般由德高望重者担任。有权召集哲玛的教民会议,商定聘请阿訇和举行宗教祭典活动、修葺清真寺等重大事务。乡老数人协助学董管理寺务,调解民事和婚姻纠纷及哲玛内的事务,亦由选举产生。
?—552突厥汗国创始人。又作吐门,意为“万夫长”。阿史那氏。大叶护吐务之子。初为突厥部落首领,臣属柔然,其众充柔然锻奴(铁工)。后部落稍盛,始与西魏通商,至塞上市缯絮。西魏大统十一年(545),宇文
噶厦驻瞻对地方官员。藏族。清同治七年(1865)任仔仲。光绪三年(1877)补放七品朗茹营官。四年升任六品仑宗营官。五年升补五品商上卓尼尔。十七年(1891),晋升四品小堪布。二十八年(1902),驻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承办采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意谓商头。又译胡岱达。原是清代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为管理至当地贸易的浩罕商人,派令其诚实可靠者负责管理其与内地商民公平交易的人。后浩罕伯克势力增强,遂逐渐干预呼岱达事务。自道光十三年(1831
?—1632明末畲族人民起义首领。畲族,广东大埔人。崇祯三年(1630)与陈万等由闽南起事,以大埔等地为根据地,联合潮州畲、汉人民数千人,攻入广东程乡(今梅县),袭击三河镇。其势汹涌,闽、粤、赣三省皆
湖名。亦作库库淖儿。蒙古语音译,意为“青海”。即今青海湖。蒙古宪宗四年(1254),蒙哥汗曾邀会诸王于湖西,并于日月山麓盟会祭天。元时环湖吐蕃诸部属脱思麻路所辖。
解放前在西藏曾存在过的一种社会制度。是在国家握有最高土地所有权、西藏大小封建领主等级土地占有制与领主对农牧奴的人身不完全占有基础上形成的剥削制度。即西藏的全部土地(包括草场、山林)和农牧奴均被中央封建
364—425后仇池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前仇池国君主※杨难敌孙杨佛狗之子。东晋太元十九年(394),堂兄后仇池国君主杨定率众攻西秦时,受命监国守仇池(今甘肃西和县西南,一说成县西
①亦称峒民。参见“峒丁”(1646页)、“峒僚” (1646页)。 ②诗篇。唐柳宗元(773—819)撰。内容描述柳州壮族先民日常衣食住行及文身、鸡卜习俗。载《河东先生集》卷40。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农民屯田。乾隆二十五年(1760),阿克苏办事大臣阿桂奉命率兵至伊犁驻扎屯田时,又从阿克苏、乌什、赛里木、拜城、库车、沙雅尔等地迁移维吾尔族农民300户,安置在伊犁河南海努克(今察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