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喀尔喀法典

喀尔喀法典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入寂为止。据其制定的时间,由19篇法典、法令、判例、解释组成。内容包括各地对呼图克图、汗、官员提供赋役、承担各种义务的规定:对刑事犯罪的惩治;对民事纠纷的处理等。本法典具有许多显著特点:较以往法典、习惯法完整,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在执行中根据新的形势不断进行补充和解释;有关喇嘛教的法规特别多,不仅保护喇嘛教的利益,也对喇嘛进行约束;对借贷、贸易、遗嘱等有了明确的规定,以适应经济特别是商业发展的新形势;对刑事犯罪的惩治更加严厉,所罚牲畜高者达300头;执法者判决不公正也受处罚;规定了一套较详细的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规定诉讼当事人双方亲属、友邻不得充当证人,以企裁判公正。法典有力地维护了佛教上层、王公的利益和封建秩序,故能行使200余年之久。它是研究清代喀尔喀蒙古社会、政治、经济、宗教和法制的重要文献。法典旧抄本保存于恰克图(今蒙古国阿尔丹布拉克)附近伊热郭勒河边的善卓图巴衙门里,严禁一般人阅览抄录。1914年,俄国蒙古学者札穆萨拉诺抄录了一本,送至彼得堡科学院东方博物馆,并与图尔诺夫合作,于1923年发表法典的解说本。此外,戈尔斯通斯基、札穆萨拉诺及梁赞诺夫斯基均有俄译本。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蒙古社会制度史》也大量引用了法典的条款。普契科夫斯基又将俄译本还原为蒙文,题名称《衙门用的喀尔喀吉鲁姆》。旧抄本不分篇章,抄录及翻译者加了篇章及标题。

猜你喜欢

  • 边务收支局

    清代办理边务收支总汇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边务大臣赵尔丰报部批准,于巴塘设立。选精干之委员充当总办,设提调一员,兼办文案,并颁木质关防印。下置统计、经纪、垦务、矿务、工程五科,由委员分科

  • 八铁帽王

    清代宗室内八个世袭王爵者的俗称。八王爵均系功封,赐世袭罔替。即初封和硕·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承泽亲王硕塞(后改为庄亲王延世)及多罗·克勤郡王岳讬、顺承郡王

  • 应昌路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治所应昌县(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达来诺尔西南)。蒙古弘吉剌部世居该地。世祖至元七年(1270),建应昌城。二十二年,建应昌路。至正二十八年(1368)元亡,顺帝退走应昌。明洪武

  • 仁钦贝

    13世纪藏族学者。以故事体裁注释格言的开创者。萨班衮噶坚赞的《萨迦格言》问世后,为人争相传颂。为使精炼而寓言丰富的格言能为人易懂,他对有关格言所包含的内容,用故事体裁逐一注出。使格言含意更加明确,增强

  • 邓贤佐

    唐代白狗羌首领。武德七年(624)率众归附,唐于姜维城置维州(治所在薛城县,今四川理县东北),领金川、定廉以处之。贞观元年(627)叛,罢郡县。三年(629),左上封生羌酋董屈占等举族内属,复维州郡县

  • 蒙古官学

    清代专门培养蒙古八旗子弟的学校。内务府下属机构。乾隆十二年(1747),在咸安宫官学内设立。设管理事务大臣1人,总裁3人、蒙古教习、额外蒙古教习3人,收蒙古八旗官学生24名,主要学习蒙古经书及文字翻译

  • 滇岸

    东汉时烧当羌首领之一。※滇良子,※滇吾弟。时该部势盛,雄于诸羌。东汉中元二年(公元57年),随滇吾率步骑5千攻汉陇西(治今甘肃临洮)诸塞,败陇西太守刘盱于枪罕(今甘肃临夏)、允街(今甘肃永登南),继败

  • 高德基

    1119—1172金朝大臣。字元履。渤海族遗裔,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辽迁置辽阳(今辽宁辽阳市)。历仕熙宗、海陵、世宗三朝。熙宗皇统二年(1142),登进士第。六年,任尚书省令史。海陵为相,专愎自用,仅其

  • 沙格里

    见“桑日”(1936页)。

  • 唐古部

    见“唐括部”(19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