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本河所
见“古贲河千户所”(444页)
见“古贲河千户所”(444页)
曾活动在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额河下游及察隅河上游的一支古老居民。擅农事和射猎。讲自己的土语。约在19世纪上半叶,其首领司那热布颠率众与藏族发生激战,终因失败而迁走他地。至今当地还有据称是烔人留下的梯田、
地名,位于打箭炉西。其地四面高山重叠,东界雅龙江,北界瞻对,南界云南中甸,西界巴安。古属南诏,元隶奔不儿亦思刚,明为朵甘都司,属长河西、鱼通、宁远辖地。明洪武六年(1373),授理塘土司为宣抚司,辖瓦
?—650吐蕃王朝缔造者。又作弃宗弄赞、弃苏农,亦号弗夜氏。赞普囊日论赞之子。生于雅嫩哲堆园之强巴敏久林王宫。其父为属部叛离的族人毒死后,嗣位。平定内乱,尽杀投毒者。经数年征战,兼并诸部,统一西藏高原
?—前209首见于史乘的匈奴单于。挛鞮氏。在位时,匈奴据有今河套一带,以头曼城(今内蒙古五原县一带)为王庭,辖地东邻东胡,西毗月氏,北接丁零,南连秦国。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率众南侵,为秦将蒙恬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喀喇都观伯克。职司管理围场、设立台站、修整兵械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索岳尔济山之北,滨喀尔喀河。东至鄂莫克依布拉克接呼伦贝尔界,西至额里彦山梁接乌珠穆沁左翼右旗界,南至索岳尔济山,北至东彻布尔图接本部中右旗界。康熙二十七年(1688)硕垒汗孙洪
?—1647清初将领。满族。伊尔根觉罗氏。初从父阿尔塔什额驸率七村户归清太祖努尔哈赤,隶正蓝旗满洲。后以大贝勒代善慢待,逃入明境,又悔罪来附。后金天命六年(1621),从努尔哈赤克取辽阳,以功晋二等轻
见“质孙宴”(1467页)。
藏语音译,意为“内大相”。吐蕃官名。《新唐书·吐蕃传》:其官“又有内大相曰曩论掣逋”。为主管吐蕃内政之大臣。职位在“论茝”(大相、大论)之下。一般内务官则称“曩论”。内大相为内相中之最高等级,其下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