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以竹纤维所织之布。据《南方草木状》:“箪竹,叶疏而大,一节相去五六尺,出九真。彼人取嫩者槌浸,纺织为布,谓之竹疏布。”《太平寰宇记》:宋代岭南道的广州、藤州、韶州、端州、循州、梅州
见“地斤泽”(677页)。
书名。壮族地区志书。近人区震汉(时任代理县知事)、叶茂茎(均龙州人)等修纂。不分卷。成书于民国十五年(1926)。内分舆地、建置、经政略、职官志、人物志、纪事略、胜迹志、金石志、艺文志、杂记等篇。该县
清四川瓦寺土司。藏族。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兵进藏时,调土兵600于拉里、巴塘地方护送粮饷,又随征郭罗克,俱有功,加宣慰使衔。卒,子桑朗容忠嗣 。
见“赛来费耶”(2469页)。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噶玛登迥旺布执政后,命白色瓦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增入“异族地区律”一条,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1688喀尔喀蒙古车臣汗。博尔济吉特氏。车臣汗※诺尔布子。康熙二十年(1681),随父向清朝入贡。二十六年(1687),继父位嗣车臣汗。驻牧克鲁伦河北巴颜乌兰。次年卒,清遣侍卫阿南达往赙,时准噶尔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
见“慕容儁”(2439页)。
?—1218乃蛮部贵族首领、西辽末代皇帝。又译曲出律、曲书律、古出鲁克。※太阳罕子。宋嘉泰四年(1204),乃蛮部为蒙古部败于纳忽山(今鄂尔河东土拉河西)后,经塔米儿河、兀泷古河(今乌伦古河),至兀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