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尔炳阿
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佟佳氏。初授吏部笔贴式,迁郎中。乾隆三年(1738),授陕西甘肃道,累迁云南布政使。十二年(1747),擢巡抚。十五年(1750),永嘉知县杨茂亏银米,其令后任弥补结案,因事受劾,夺官,以坐“监守自盗”罪,拟斩监候。十七年,以赃未入己,获释。授吏部员外郎、河南布政使。二十年(1755),擢巡抚。二十二年,以匿灾夺官,发往乌里雅苏台治饷。二十八年(1763),授贵州巡抚,调湖南。
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佟佳氏。初授吏部笔贴式,迁郎中。乾隆三年(1738),授陕西甘肃道,累迁云南布政使。十二年(1747),擢巡抚。十五年(1750),永嘉知县杨茂亏银米,其令后任弥补结案,因事受劾,夺官,以坐“监守自盗”罪,拟斩监候。十七年,以赃未入己,获释。授吏部员外郎、河南布政使。二十年(1755),擢巡抚。二十二年,以匿灾夺官,发往乌里雅苏台治饷。二十八年(1763),授贵州巡抚,调湖南。
见“辖里尀”(2445页)。
明正统至嘉靖年间广西浔江上游瑶民反抗明王朝的斗争。因地方官吏横征暴敛,强夺瑶民田土肆意杀戮瑶民,诸瑶积恨。正统七年(1442),瑶族首领蓝受贰聚集数百瑶民,以大藤峡石门为据点发动武装起义,严惩贪官土豪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
见“哈烈”(1630页)。
?—1781清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宜特墨氏。乾隆朝翻译进士。三十七年(1772),由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授陕甘总督。任内请移西安、宁夏满洲兵各千人驻巴里坤(今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拨京兵分补西安
清代贵州苗族大起义。因发生在咸丰五年至同治十二年(1855—1873)之间,史称“咸同起义”。参加起义苗民达百万之众,遍及贵州东、东南及中部150余州县,延续达18年之久,是清代最大的一次苗民起义。苗
见“耶律李胡”(1312页)。
自称“巴哼”的瑶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分布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临桂县和贵州从江、黎平等县的部分山村。使用人口约计有3·2万。以三江文界
见“完颜习古迺”(1164页)。
①(? —1657)清初蒙古王公。祖莽古岱时由喀喇沁徙居土默特,遂为土默特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诺穆图伟徵子。后金天聪三年(1629),率众归后金。十月,以土默特塔布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