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萨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杂史。明张志淳(自号南园野人,江宁即今江苏南京人,祖籍云南保山)撰。约成书于嘉靖五年(1526)。内容颇广,记载和考证滇事的有30余条,多可取,言边事更详实。如卷2“麓夷”条,卷7“夷种贵”条,“猛密
藏语音译,又称乃旦,意为“工头”、“监工”。旧时西藏农奴制下在谿卡(庄园)中为领主征调乌拉(差役),指挥和监督农奴劳动,检查登记人畜数额的小头人。多由生产经验丰富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根据庄园自营地
镇名。位于今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境内。宋以前称“诺木斗”,意为“森林地区”。宋改称“牧马营”。明嘉靖十四年(1535),修建威远堡,筑城垣。清康熙十三年(1674),曾设都司。民国十九年(1930)设县
碑铭。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承德普陀宗乘之庙落成,旋土尔扈特汗渥巴锡率众自俄回归祖国,入觐承德。弘历因作是记,命于庙前立石。铭文以满、汉、蒙、藏四种文字镌刻。叙述土尔扈特西迁及其重返祖国始末。为
怒族历史上著名民族英雄。传说生于碧江一区九村。生年适怒族第十一代祖先赤赤维时代,大致在十一、二世纪。曾领导怒族群众,联合傈僳、独龙等族人民战败傣族,迫使傣族南迁。使怒族得以在怒江地区生存下来。生前曾住
以生女真人所置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鼻骨德部落民户所置,为圣宗三十四部之一,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时圣宗释免奴隶,置部,取得平民地位。部设节度使统领,隶南府
贵州彝文史书。流传于黔西北地区。成书较早,完成于清初,具体时间和作者不详。主要记叙黔西北彝族从远古至吴三桂入黔后的历史事件,并记录了与清朝统治者多次战争的概况。
①蒙古国建立前乃蛮部首领的称号。又译塔阳罕、泰阳罕、太阳可汗、大惕可汗。“太阳”乃汉语“大王”的音变;“罕”又作“汗”、“可汗”,为突厥语称号。乃蛮部首领※亦难察受金封为本部“大王”,蒙古语讹为“太阳
苗族医药学简称。形成过程中尚未完全与巫术脱离,但已接受汉医影响,有许多行之有效的疗法和验方。初苗民生病多请巫师驱鬼。小病采用推拿、刮、纠、挤等民间疗法;大病请苗医开方采药治之,受汉文化影响,亦有各种验
见“萧孝友”(19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