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462北魏和平年间氐民反魏首领,雍州扶风(治今陕西乾县东)氐豪。和平三年(462)六月,因北魏安西将军陆真在陇东汧城(今陕西陇县东南)东南筑长蛇镇(今陕西千阳西南,宝鸡西北),欲长期驻兵,镇遏周围
见“完颜守绪”(1153页)。
赫哲族旧时的丧葬祭仪。俗称“送魂”。亦作“了档子”。“档子”,赫哲语音译,指人死埋葬后,其晚辈仍将死者生前用的被褥放在原处,晚铺开,早叠起,炕上供着斟满酒的杯子、烟袋、食物等,供其享用。流行于今黑龙江
契丹部落名。一作内会鸡。为※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之一部落。遥辇氏是继※大贺氏之后至契丹开国前最后一个部落联盟,相当于唐开元十八年(730)至后梁开平元年(907)。刚组成时有八部,纳会鸡为其一。有人以为
?—1760清朝蒙古王公。喀喇沁部人。乌梁罕(不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杜棱郡王噶勒臧次子。初授一等塔布囊。乾隆八年(1743),封辅国公。十二年(1747),赐双眼孔雀翎,命御前行走
①西夏职官称谓。用以称政府机构的主管官员,亦可译为“大人”。如中书六大有中书智足、业全、习办、义观、副、同;枢密六大有枢密南益、北依、西摄、东拒、副、入名。西夏文《官阶封号表》和《天盛律令》皆有载。
南诏封山名。南诏第六世王异牟寻于唐德宗兴元元年(784),封五岳四渎,以蒙乐山(一名无量山,延亘300余里,一峰特出山上,有石坪。即今礼社江与阿墨江之间的哀牢山,在景东彝族自治县境内之一段)称南岳,为
元代岭北行省三驿道之一。“木怜”蒙古语意为“马”,即马道。起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西南的第二站,李陵站由此向西入和林驿道,经兴和路、大同北境,由丰州西北甸城谷出天山(今大青山),经净州、沙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
见“内宿司”(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