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卜寨”(18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渥巴锡汗族弟巴木巴尔随汗归清,封札萨克多罗毕锡哷勒图郡王,建旗。分4佐领。隶乌讷恩素珠克图东路盟,归库尔喀喇乌苏(今新疆乌苏县)大臣管辖。四十八年(178
见“丝绸之路”(652页)。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我国景颇族使用的一种拼音文字。通行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缅甸的景颇人也使用这种文字。创制于19世纪末。1957年,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第三工作组和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合作,经
1330—1369明初将领。字伯仁,安徽怀远人。回族。家贫,世代务农。勇力超人,习武善射。初从刘聚义军反元。至正十五年(1355)在和阳归附朱元璋,从拔采石、太平,授总管府先锋,守溧阳。后从徐达取镇江
见“安答”(905页)。
土族地区名胜。位于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十字街心。始建于明天启四年(1624),飞檐斗拱,共三层,高约4—5丈,4根粗大内顶天柱和12根外柱分三层支撑整个楼亭,高大雄伟,雕刻精致,绘画优美,光彩夺目
书名。元陈基(1314—1370)撰。戴良编。35卷,外集1卷。基,字敬初,临海(今属浙江)人。受业于黄溍,至正中以荐授经筵检讨。尝当为人草谏章,儿获罪,引避归。张士诚据吴、引为学士,书檄多出其手。明
见“秃里”(10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