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
?—384晋代匈奴独孤部首领。字没根,一名垂洛。有智略。母拓跋部平文帝郁律之女,故附舅父代王拓跋什翼犍,为南部大人。孝武帝太元元年(376),为前秦苻坚所败,走云中(治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西北土城子),
即“入八分镇国公”(34页)、“入八分辅国公”(34页)。
突厥汗国官号。又译割利。其意谓“老”。《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老为哥利,故有哥利达官”。《唐书·张长逊传》:“张长逊为
见“忽必烈”(1487页)。
哈尼语音译,意为“山神和水神”。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的猎神。狩猎是哈尼族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凡集体猎获麂子、马鹿、野猪、熊等大动物,就地祭祀。祭时从动物的颈、身、腿各部取下三撮毛,夹在一根木棒尖端剖
北魏孝武帝(出帝)元修年号。532年,凡1年。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亦称“禾积”。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记载:“乡里人家以上元前日束藁如纛状,包禾黍稷粟之穗,又悬木棉花冒于长竿之首,建屋旁,张索
书名。清人物碑传资料汇编。近人闵尔昌(江苏江都人)辑。60卷,卷末1卷。成于民国十二年(1923)。该书以清末人物为主,兼及道光、咸丰朝的历史人物,为《碑传集》、《续碑传集》未收或遗漏的。分宰辅、部院
藏语音译。明时已有此称,意为“负担赋役的人”。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不准迁徙、逃跑。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