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庄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全分粮庄。整庄、半庄的区分标准,历有不同。顺治二年(1645),以每庄420亩至720亩为大庄,240亩至360亩为半庄。康熙八年(1669),分编大庄为4等,规定每隔10年编定其等次一次。雍正三年(1725),定山海关外一等庄,给地54顷;其四等大庄,给地39顷。后又定,口外之庄,不分等次,俱给地39顷。乾隆十年(1745)规定,除旧庄不议外,以后关内新庄均以18顷为一分,9顷为半分;※旗余地足一分、半分者,分设大庄、半庄。所谓“大粮庄头”者,即整分粮庄庄头之称。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全分粮庄。整庄、半庄的区分标准,历有不同。顺治二年(1645),以每庄420亩至720亩为大庄,240亩至360亩为半庄。康熙八年(1669),分编大庄为4等,规定每隔10年编定其等次一次。雍正三年(1725),定山海关外一等庄,给地54顷;其四等大庄,给地39顷。后又定,口外之庄,不分等次,俱给地39顷。乾隆十年(1745)规定,除旧庄不议外,以后关内新庄均以18顷为一分,9顷为半分;※旗余地足一分、半分者,分设大庄、半庄。所谓“大粮庄头”者,即整分粮庄庄头之称。
东晋时北羌王。光初八年(325),附前赵刘曜,为安国将军。后赵石勒将石佗自雁门出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县东南)击之,俘3000余落。其败退至渭北西部。后得前赵中山王刘岳兵援,岳击杀石佗于河滨。
?—1798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伊尔根觉罗氏。居吉林。乾隆十九年(1754),由闲散授前锋。三十一年(1766),以前锋校从征缅甸,因功赐号法福哩巴图鲁。三十五年(1770),随征金川。三十七年
即“乃蛮”(37页)。
? —1891清代蒙古王公。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僧格林沁长子。同治四年(1865),袭亲王爵和旗札萨克职。先后任御前大臣、军机大臣、领侍卫内大臣、九门提督、崇文门监督等要职。在京供
见“兀兰卫”(108页)、“兀刺卫”(109页)。
土司名。元置麦著土村长官司,治所在今湖南永顺县东南王村西。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改属永顺。洪武三年(1370),总管答(黄)谷踵内附。五年,改置麦著黄洞长官司,隶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为所辖六长官司之一
赞普埃肖列时首席大臣。为“吐蕃七良臣”之一。吐蕃人。大臣※茹莱杰之子。首创以“托卡”(双牛一日所耕土地的面积)作为计算耕地面积的单位。即唐书所载之“突”这一量词的由来。又规定以“兑”作为统计牲畜头数的
?—1741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汗王。又作敦罗卜旺布、敦多克奥木巴。※阿玉奇汗孙,※衮扎布之子。初随父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清雍正十三年(1735),率军击败叔父车凌端多布后,于同年十月
春秋时众狄之一。亦作翟柤。约分布在晋东南,后随众狄北移。与晋国为邻,筑有坚城,兵力强健。《国语·晋语》载:“献公田(猎),见翟柤之氛(氛,凶象也),归寝不寐”。因内部矛盾,其君“好专利而不忌”,“君臣
见“阿穆尔达喇达尔罕”(12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