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诸
战国末闽越王。秦始皇统一后,被废为君长,其地归闽中郡管辖。秦末各路诸侯叛秦,率闽越兵投奔鄱阳令吴芮,佐楚贵族项羽、项籍灭秦,但项羽、项籍“废而不立”。后附刘邦击项籍,因佐汉有功,汉高祖五年(前202)被复立为闽越王,王闽中故地,都东治(今福州市境)。
战国末闽越王。秦始皇统一后,被废为君长,其地归闽中郡管辖。秦末各路诸侯叛秦,率闽越兵投奔鄱阳令吴芮,佐楚贵族项羽、项籍灭秦,但项羽、项籍“废而不立”。后附刘邦击项籍,因佐汉有功,汉高祖五年(前202)被复立为闽越王,王闽中故地,都东治(今福州市境)。
藏语音译。地区名。西藏地区之别称。旧时将西藏分为阿里、卫(前藏)、藏(后藏)和康(又称喀木)四部。有时又合称卫及康区西部两地为“卫”;阿里、藏两部为“藏”,故总称卫藏。元、明两代称乌思藏,清译“卫”,
参见“锡伯族”(2364页)。
见“耶律合住”(1310页)。
见“保八”(1680页)。
元代官署名。秩从二品。世祖至元六年(1269),颁行八思巴制蒙古新字——八思巴字。八年,始立新字学士于翰林兼国史院。十二年,别立蒙古翰林院。设官历有变化,后定置承旨、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
?—1775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噶达默特。乌什人。初为拜城阿奇木伯克,隶准噶尔。乾隆二十一年(1756),因惧布拉呢敦、霍集占加害,赴伊犁投清军。次年,从定边将军成衮札布征阿睦尔撒纳。寻又以三品
古族名。先世为丁零、狄、北魏时的袁纥、隋时的韦纥、乌纥。原为铁勒之一部。游牧于色楞格河流域。公元7世纪时徙居于鄂尔浑河和土拉河流域,臣属于突厥帝国。隋大业(605—618)年间,因反抗西突厥的统治,联
藏语音译,意为“商官”。据史载、早在唐代,吐蕃已有此种官职,掌管商务。后藏区多有此职。解放前,在四川甘孜藏族地区,指负责藏区地方、部落及寺庙商业经营的人。由公众推举或指定辖区内富商充任。
参见“珊瑚串珠”(15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