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资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西域良马之誉。意即神马、宝马。汉武帝时得乌孙良马,名曰“天马”。太初年间又得大宛“汗血马”,益壮,乃更名乌孙马为“西极马”,而称大宛汗血马为天马。历史上,天马曾一度成为汉征大宛的诱因。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除按规定向领主缴
365—415十六国时期南凉国君。河西鲜卑人。秃发氏。※秃发利鹿孤弟。自少机敏有才略,为父兄所器重。南凉太初三年(399),受命镇西平(今青海西宁市)。秃发利鹿孤即位后,主军国大事。建和元年(400)
春秋后期赤狄反晋起义首领。周定王十三至十四年(前594—前593),赤狄潞氏、甲氏、留吁、铎辰等部先后被晋景公击灭,部众大部并入晋,成为农奴或军卒。因不堪奴役,不断起兵反抗。周敬王二十四年(晋定公十六
书名。明末清初计六奇(1622—1687?江苏无锡人,字用宾)撰。24卷。清康熙十年(1671)成书,后有增补。因清初文禁严,未能及时付梓。起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努尔哈赤初起,迄崇祯十七年(16
?—170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济雅克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众附清。三十年(1691),赴多伦诺尔(今内蒙古多伦县北上都河西南岸)会盟,授札
撒拉族史称。参见“撒拉族”(2493页)。
藏族地区的住房。流行于西藏、四川、青海等藏族地区。用石块或砖砌成约三四尺厚的墙,以木作柱,楼层间用木板相隔,平顶,一般为2层,富者有3—4层的,底层为牛马厩或仆人住处,二层以上住人,最高层为佛堂,房屋
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的农业祭典。时间在八月上旬,正值谷物开花结实季节,人们惧怕冰雹、大风、天旱和病虫害。故举行隆重祭典。祭时剽牛,由“贝马”(巫师)念祷词,大意是:现在稻谷已经扬花,我们将这头牛献给祖先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领主※召片领的侍从。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领有薪俸谷子150挑(每挑约合5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