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木里
即“哈密”(1630页)。
即“哈密”(1630页)。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路为其一,置宣慰使4员。下设同知2员、副使1员、经历2
古水名。即今绥芬河。金称苏滨水,明曰恤品河。皆同音异译。绥芬河有南北二源,南源称大绥芬河,出吉林省东北部盘岭;北源名小绥芬河,出黑龙江省东南部太平岭,二源合流后称绥芬河。又东流至黑龙江省宁安县三岔口北
官名。明代所置京卫、外卫指挥使司设有指挥同知,低于指挥使,秩从三品。在少数民族地区亦以此名义授当地首领,赐给印记、诰命、冠带、准世袭。令其守卫疆土,安抚土民,依例朝贡,服从征调,不纳租赋。清沿明制,在
吐蕃赞普。又作赤尼雅松赞或祥杜诺阿瑞。《唐书》称揭利失若。※拉托托日宁赞与诺萨芒波洁之子。其任赞普期间,雅隆部落经济有长足进步,据《拉达克王统记》载,牧地与农田相接,串连湖泊,引水、开沟渠;蓄水灌溉,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富色克摩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治今黑龙江省桦川县东北宛里城。万历四十年(1612),还曾来朝进贡。
藏语音译。意为“一三四六”,表示藏历十三饶迥第四十六年铸造。西藏地方铸造的银币之一。其正、背图案与※“九松西阿”相同。因掺铜过多,日久生弊,及西藏地方不产铜,从内地运入道路艰难,乾隆五十七年(1792
即“羌水”(1139页)。
即“那牙勤”(929页)。
地名。亦称三暗、三艾、散演。在金沙江两岸,东界巴塘,南接江卡,北临德格,分上、中、下三岩。旧为巴塘所辖小土司之地。山隘险峻,人口2千户。乾隆、嘉庆(1736—1820)中,常恃险抢掠官商行旅,川藏要路
铁勒诸部之一。又作都波。游牧于北海(今贝加尔湖)南,西连坚昆,南接回纥。内分3部,即都波、弥列、哥饿支,自相统摄。唐贞观二十一年(647),随骨利干通使于唐。其俗结草为庐,无牛羊,不知耕稼,地产百合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