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525?北魏末年六镇起义军将领。族属匈奴,破六韩氏(潘六奚氏)。匈奴单于后裔。先祖潘六奚封右谷蠡王,后世遂以为氏。以骁勇著称,世袭部落首领。孝明帝正光四年(523,一说五年),随族人※破六韩拔陵于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南诏三个掌管赋税官之一。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即“高模翰”(1917页)。
清代德格土司。简称策旺仁则,亦名绛巴滚噶松结丹巴坚赞。藏族。亚吉得呷绒布土司之子,乾隆(1736—1795)年间,父卒,因年幼,由其母诺布掌政。其母因听信竹庆寺僧之言,与诸首领矛盾、干戈相向兵败,卒于
即“哈密”(1630页)。
?—1221西夏大臣。凉州(今甘肃武威市)人。天庆(1194—1205)进士。以文学名世,授翰林学士。襄宗立,弃官入青岩山隐居。神宗立,召为左枢密使。曾奉使谢金横赐,与金接伴争相见仪,金人服其论正。后
1760—1816清代藏传佛教高僧。亦称脣征阿齐图诺门罕和锡德林活佛。藏族。出生于理塘。为热振寺呼图克图二世(一作八世)。乾隆三十五年(1770),赏诺门罕名号和印信。主持改修热振寺,经章嘉呼图克图奏
越人。原为南越国揭阳令。元鼎五年(前112)秋,汉武帝发兵伐南越。闻汉兵至,率部降汉,反戈相向。南越灭后,被封安道侯。
辽、金大臣、史学家。契丹族。学识渊博,长于典故,精通契丹、汉文字。辽道宗朝入仕,初任牌印郎君,渐得宠。大康十年(1084),受命为皇孙燕国王耶律延禧傅。擢总知翰林院事。寿昌七年(1101)正月,辽道宗
铁勒诸部之一。又作都波。游牧于北海(今贝加尔湖)南,西连坚昆,南接回纥。内分3部,即都波、弥列、哥饿支,自相统摄。唐贞观二十一年(647),随骨利干通使于唐。其俗结草为庐,无牛羊,不知耕稼,地产百合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