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见“萧特末”(1998页)。
见“慕容盛”(2439页)。
高句骊国官号。亦称“吐捽”。《后汉书》、《三国志》已有※“对卢”之官称,“大对卢”之称始见于《北史》以后诸《高句骊传》,列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大官”(《周书》加“褥萨”,称有十三级)的第一等级。位于诸
?—1646清初将领。蒙古乌鲁特人。初仕明,为千总。后归降后金。任甲喇额真。编入汉军正白旗。改汉姓为何氏。屡从努尔哈赤攻巴林、栋奎等部。天聪三年(1629)、五年,两次从皇太极征明。八年(1634),
古代百越、俚僚等南方少数民族使用的重器,近现代为壮、布依、侗、水、仡佬、苗、瑶等民族节日和宗教活动中的重要乐器。今分布在两广、云、贵、川等地,以广西为最多。一说系由铜釜演变而成。据考古发掘及古籍所载,
内蒙古包头地区黄河渡口之一。清同治十三年(1874)开辟。同治以前,由于土默特右旗境内(即今包头地区)过往客商、货物原利赖毛岱渡口(时称官渡)渡河,后因黄河改道,毛岱渡口脱离河道岸口,遂由土默特总公署
?—1718卫拉特蒙古青海和硕特部台吉。博尔济吉特氏。※固始汗曾孙萨楚墨尔根台吉次子。康熙(1662—1722)中,继为青海和硕特部右翼长。因亲王达什巴图尔告讦,曾被囚于北京。后获释,归牧。因与贝勒色
?—1154金大臣。本名遥折。奚族。初以猛安(千夫长)居中京(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城),与中京留守完颜亮相结,探知亮有异志,表示“竭力以从”,与之谋议。后被亮举荐为兵部侍郎,迁同知南京留守事,改同知中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初,治今湖北恩施县西南。至正十一年(1351),改称忠孝军民府。明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更为长官司,以田墨司为长官。不久复升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因反明被
1281—1359元朝大臣。河西唐兀氏。高睿之子。元大德六年(1302),由丞相哈剌哈孙答剌罕举荐,入备宿卫。仕成宗、武宗、仁宗,先后任中书舍人、宗正府郎中、佥河南廉访司事。延祐初,拜监察御史,以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