螣哲
见“引”(399页)。
见“引”(399页)。
?—1854太平天国将领。广西贵县那良村人。壮族(一说祖籍广东客家人)。咸丰元年(1851),随弟※石达开参加金田起义,虽作战悍勇,但少谋略,自起兵至天京(今南京)定都,身经数十战,职不过将军,仍听命
见“葛可河卫”(2184页)。
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长和国国王郑仁昊年号。起止不详。
见“恩州得里”(1870页)。
阿拉伯语mufti音译。原意为“法官”、“总法官”,其职司是解释伊斯兰教教法,通常称为“伊斯兰教法说明官”。由高级宗教人士专任,故又成为某些高级宗教人士的称号。※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
见“抹里”(1354页)。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在※珞瑜地区所置宗之一。相当于县。一作“金珠”(藏语意为“目如龙”)、“格当公巴”(藏语音译,意为“九坝”,寺庙名)。宗政府驻格当村,故名。位于珞瑜地区东端、波密的西南部。原为达木村珞
参见“穹庐”(1535页)。
1720—1806清代壮族理学家和诗人。字灵溪。广西武缘(今武鸣)人。出生于地主家庭,幼好读书,学识渊博。乾隆十三年(1748)赴京应考,中进士,授翰林编修。后去职南归,曾主持秀峰、宾阳、阳明等书院,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屯河卫。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女真首领亦能哥、斡罗失等来朝,置卫,与塔速儿河等7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鹤岗市东梧桐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