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
约1836—1871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本名顾馥春,参加哥老会后,为首领之一,称大五,故称岩大五。贵州都匀府凯塘(今凯里凯棠寨)人。苗族。咸丰三年(1853),参加※高禾、※九松领导的苗民起义
参见“八旗贡监生”(31页)。
东汉武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澧中(今湖南澧县)人。和帝永元四年(公元92年),率溇中(今湖南慈利、石门一带)、澧中少数民族举兵反汉,烧邮亭,杀官吏。后为武陵郡兵所破,归降。
1876—1926清末抗税斗争首领。满族。光绪三十三年(1907),奉天(今辽宁沈阳)派官到凤城丈量山荒,规定每百亩征银50两,引起农民严重不满,遂结伊品山、朗振垣等人,以“转牌”发动农民抗税。十月二
官名。清乾隆时(1736——1795)改四川松潘、懋功、杂谷脑等藏族聚居地区土守备为屯守备,以原番民土官或首领充任,又称土弁,准世袭,颁给图记和委牌。负责管理辖区内所有军民事务,并须听官府调发从征,有
见“萨仑的斤”(2010页)。
见“棠魔”(2201页)。
汉代内蒙古官衙遗址。俗称破城子。在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南纳林、伊肯两河间的戈壁滩上。为汉代居延都尉西部防线甲渠塞长官甲渠侯的官衙。遗址大部为砂砾掩没。往西300米,南北排列一字形烽燧和双重塞墙遗迹。1
见“康国”(2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