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尼傲
见“赫哲族”(2422页)。
见“赫哲族”(2422页)。
?—1716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驻居于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台吉※纳扎尔玛穆特之子。清康熙年间,率所属赴西藏礼佛,四十三年(1704),返归,时逢阿玉奇汗因向准噶尔部索要被扣留之散扎布属部未果
赫哲族旧时下服的一种。赫哲语音译,意为“狍皮长裤”。今内蒙古、黑龙江境内的鄂温克、鄂伦春族和赫哲等族过去皆穿狍皮裤,然各族称呼不一,制作也不尽相同。赫哲族多以狍皮制,3张狍皮可缝制1条。一般系男人穿,
四川凉山彝族传说中的始祖名。实为部落名或氏族名,亦即《西南彝志》中所说的恒部。与“古侯”是两个互通婚姻的集团。最早居住在云南的兹兹蒲武(今昭通一带),后涉过金河(金沙江)进入四川凉山地区发展繁衍,至今
书名。清官修雍正朝谕旨汇辑。雍正九年(1731),果亲王允礼等奉旨承纂,始将五年(1727)以前所发谕文汇辑成帙,继又续辑,最终收录530余条,20余万言,于乾隆初年刊刻成书,凡1函10册。该书谕文属
参见“汉日天种”(617页)。
清末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字星桥。初由贡生累官道员。光绪二十四年(1898),任安徽按察使,后5年,迁布政使,旋署巡抚。三十一年(1905),迁新疆巡抚。宣统二年(1910),召回京。著有《新疆奏稿》。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会种水田的彝人”。主要居住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及冕宁县等地。详见“彝族”(2594页)。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车具制造与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旧时西藏门隅地区行政区划的俗称。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娘江曲沿岸。18世纪中叶按地域区划的六定为:邦金雪参堆定、邦金雪参麦定、卡瓦定(一作“木曲定”)、笼崩定、拉子康门定、加住定(一作“莫圈定”)。
?—1333元朝大臣。字存初。蒙古克烈氏。中书右丞※按摊子。幼充武宗宿卫,累官湖南道宣慰副使。督有司治兵守境,以遏广西徭民起事。历迁湖广行省左右司郎中、佥会福院事、吏部尚书。泰定(1324—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