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万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阿里根、阿里侃、斡里根。居纳邻河(今吉林省境拉林河)、咸平路(治今辽宁开原县北)梅黑河、曷速馆(即曷苏馆,在今辽宁辽阳市以南的海城、盖县一带)等地。金亡北宋后,有的迁居长城以内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的初级学位。凡入寺学习诵经讲经之徒众,经10年学习期满,举行结业典礼,即可获此学位。以后仍可继续深造,或在寺中担任较低的职务。
?—176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罗贝勒吹扎木三长子。雍正二年(1724),袭札萨克多罗贝勒。九年(1731),与札萨克图汗部贝勒班第等徙居色楞格河南
高句骊族5部之一。后亦称内部或黄部。5部中原以消(一作涓)奴部人为王,汉时由桂娄部人取代,故有内部(5部按分布方位,以东、西南、北、内命部名)、黄部之称。直至唐总章元年(668)高丽国亡,诸王皆由其部
?—1343元至正初湖广瑶族起义首领。湖广道州路(今湖南道县)人。瑶族。至正元年(1341)四月,与蒋丙等人于道州路大江源、白岭源等山区发动瑶民抗元斗争。不久,江华、永明、桂阳及广东连山、广西贺州等地
亦称筏子,古称革船。黄河中、上游一带回、东乡、保安、撒拉、汉等民族传统水上运载工具,以兰州一带为最多。由来已久。据《水经注·叶榆水篇》载:汉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曾遣兵乘“革船”南下水。《旧唐书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
见“秃发利鹿孤”(1084页)。
见“里泼”(10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