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克霍加麻札
见“阿帕克和卓墓”(1245页)。
见“阿帕克和卓墓”(1245页)。
即“锡伯河”(2363页)。
明末乌撒府土官。彝族。土知府安云龙侄。原为乌撒土知府所属盐仓土目。安云龙卒,无嗣,明廷命其袭职。因土舍安云翔、安咀与之争立夺印,相互仇杀二十年。史称是时“夷民无统,盗寇蜂起,堡屯焚毁,行贾梗绝”,黔民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
见“慕容皝”(2439页)。
即“兀的改”(108页)。
1429—1485明代云南丽江土官。纳西族。字惟高,号峻乔。纳西族名阿地阿习。※木森(阿土阿地)长子。正统七年(1442)袭父土知府职。天顺四年(1460),遣人赴京进贡。五年授太中大夫,世袭土官知府
宋时专管广西左右江溪洞峒丁的官员。属汉族流官。左江道、右江道各1名;一说左江2名,右江1名;一说各2名(东提举、西提举)。职责为巡训、点校、调遣峒丁等事,后兼管朝廷买马事宜,东提举负责等量“蛮”马,西
见“沙陀”(1124页)。
满文书写字体之一。1599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命额尔德尼、噶盖2人仿蒙古字创制满文,满族遂有了本族文字。天聪六年(1632),清太宗皇太极命儒臣达海改制满文,同时仿汉字篆文,镌刻满文篆体文。据《盛京典制
书名。全称《拉萨中土诸寺及雅隆南部、后藏、北方热振诸圣地希有指南授记镜鉴》。钦则旺波(1820—1892)撰。1840年以后成书。全书40页。原以拉萨木刻版传世。作者系宁玛派僧人,颇有学识,相传曾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