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以道光元年(1821),博窝头人互争土地致启衅端,抢掠硕板多、边坝等地,并杀害前往查办之官员,于十三年(1833),同驻前藏游击孙如藻各率官兵前往查办,因功赏二等台吉。十五
见“拓跋推寅”(1361页)。
见“阿布勒比斯”(1231页)。
黄帽派喇嘛庙。一名银顶寺。位于伊犁河南海努克(今新疆察布察尔锡伯族自治县境内)。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策零(一说策妄阿拉布坦)在位时建。有都纲三层,覆以琉璃,垣周一里许。与固勒扎庙隔河相望。聚集喇嘛数千人
?—1830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
①契丹语称谓。为※宫卫制(斡鲁朵)下的一级机构,主管役使奴隶。《辽史·国语解》称:“瓦里,官府名。宫帐、部族皆设之,凡宗室、外戚、大臣犯罪者,家属没入于此。”为各宫帐、部族贵族作无偿劳动。开国前已存在
古道名。西汉时称博南(今云南永平)道。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滇西哀牢王柳貌归附,汉明帝遣使臣率兵拓宽之。使北自四川南下的※灵关道和※五尺道于云南驿(今祥云境)汇合至叶榆(大理)后,再西越博南山
官名。为土司制度中长官司或军民长官司主官。名称始于元代,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域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因酌远近众寡,于北部、东部、西北部立长官司分领之,掌军兵、民匠及钱粮等事。其置于西南诸溪洞者,谓之
独龙语音译。即水冬瓜树地,是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主要耕地之一。独龙族祖先在长期生产实践中认识水冬瓜树较一般的树枝叶茂盛,砍烧后,灰烬多肥力大,可以连种3年庄稼。这种树生长快,可以缩短休耕时间2—3年。
又作莫昆、木昆。满语音译,意为“兄弟”、“同姓人”。汉译其意为“宗族”或“家族”。女真、满洲等族指称血缘相同的成员所结合的大小群体。与金朝阿骨打初设的“谋克”氏族单位相似,同属于父系血缘的组织。清代八